▲渣男分手後靠裸照要脅控制,強逼發生性關係7次。(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君瀚/台北報導
基隆市廖姓男子2016年間因不滿任職銀行的女友提分手,憤而傳簡訊揚言殺人,還拿出裸照恐嚇,威脅散布給她母親、公司同事、鄰居等人欣賞,誆稱只要10次「分手砲」就刪除檔案。銀行OL迫於壓力,慘在2個月內於摩鐵被性侵7次,最後決定和男友坦白,勇敢赴警局報案,高院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7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6年6、7月間,銀行OL察覺廖姓男友和前女友仍有聯絡,決定提出分手。不料,廖男一口咬定她是另結新歡,心中產生怨憤,便透過Line傳訊恐嚇,短短2個多月就放話要殺人,「被我等到妳就很難看」、「硫酸潑妳」、「我會讓妳媽媽去住醫院」,「死、死、死、死、死、死、死、死,我們共同死。」
除了言語威脅,期間廖男甚至發送銀行OL下體裸照2張,強迫她繼續保持聯絡,否則會把照片公開,傳給她母親、現任男友、鄰居和銀行同事觀看,「我拿裸照去給妳看」、「改天我就發放給大家看」、「還有OO銀行人員看」、「我直接拿給妳媽媽先看,然後再拿給XX(OL現任男友)看,然後才輪到妳。」
面對一連串騷擾,銀行OL心生恐懼,擔心生命和名譽受到危害,不敢加以違逆,只好以LINE訊息或電話持續報備行蹤。沒想到廖男見恐嚇有效,態度變本加厲,誆稱只要發生性關係10次,就會把裸照全數刪除。
▲情侶交往時拍下裸照,分手後卻容易成為恐嚇工具。(示意圖/取自pakutaso)
單純的銀行OL信以為真,加上害怕照片被公開,就在這2個月內和廖男到基隆市和新北市內的摩鐵開房間,慘遭凌辱7次。直到第三個月開始,她實在不堪受辱,決定向現任男友坦白一切,2人同赴警局報案,並向廖男提告恐嚇、強制性交等罪。
廖男辯稱,他只是想和銀行OL復合,並無威脅、恐嚇和散布裸照情事,數次發生性關係是兩情相悅。基隆地院根據雙方訊息,發現內容充斥恐嚇潑硫酸、散布裸照、殺人等言語,加上女方親友證詞、性侵驗傷診斷等,依強制性交、恐嚇、強制罪等7種罪名,合併判處廖男7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認定廖男違反銀行OL意願,致使她身心飽受折磨,且犯後未坦承全部犯行,依強制性交等罪,判決7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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