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趁機猥褻男童。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某科大的施姓男大生2012年因為大學社會服務課學分,在國小擔任志工做課後輔導,竟涉嫌將2名小5的男童帶到自己住處,播放色情片後又強摸對方下體猥褻得逞,直到男童老師發現異狀,全案才曝光,台中高分院考量他沒有和男童家長和解,因此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
判決書指出,施姓男大生擔任國小志工課後輔導,2015年9月間先帶一名男童到租屋處,播放色情片給對方看,再趁機強行用手摸對方下體,男童制止後還環抱並親吻臉頰得逞;同年9月間又得逞一次,還被查出2013年間,帶另一名小5男童到租屋處假藉輔導,用手機播放色情片並用玩遊戲為由,將對方雙手綑綁想要強吻並碰下體得逞。
事後被男童導師發現該名男童的臉書有其他男童的清涼照,介入詢問後報警全案才曝光。男童向警方說,第一次是在讀小3的課後輔導,最近一次是升上5年級後,被男大生帶到教室或是對方住處,「他會用將手隔著褲子放在我尿尿的地方,我跟他說不要,但他又繼續摸。」之後被帶去看色情影片,「我覺得很噁心,他就問我要不要試?我以為在玩,他就拿出繩子把我雙手綁起來、要親我,我就拒絕。」
法官審理後認為,施姓男大生為了滿足一己色慾,不顧被害人人格身體發展健全,分別對於未滿14歲的少年強制猥褻,日後恐對被害人產生不良影響,考量他坦承犯行,但沒有和被害人家長和解,因此依照強制猥褻罪嫌,判刑4年,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量處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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