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鄰居判決書當「海報」散布 惡鄰違反個資法被判4月

▲上班族,失業,工作壓力,職場,煩惱。(圖/達志/示意圖)

▲男子下載鄰居判決書,還四處散布GG了。(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許姓男子與鄰居林姓父子有怨隙,竟從司法院網站下載對方傷害案判決書,再擷取對方影像,並在上面寫「有罪!」「小心喔!」等文字製成書面資料,接著投進其他住戶信箱、塞入門縫,並到路口以形同散布的方式,供路過不特定人觀看該資料。台北地院近日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許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提到,許男坦承有從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下載列印判決書,及擷取監視器錄影畫面影像黏貼,並書寫「有罪!」等文字製成書面資料,但矢口否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辯稱「法院判決是公開的資料,是鄰居來關心而向他索取,所為只是想阻止林家的人再犯罪」。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勘驗案發時地監視器錄影光碟,以及相關事證後,認為事證明確,審酌許男與林家父子原為鄰居,長期不睦,竟不法揭露對方個人資料,除無濟於解決宿怨,反滋生更多衝突及問題,法治教育顯有不足,兼衡犯後飾詞否認犯行,未見悔意犯後態度,及未能與對方和解或取得諒解,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4月,可易科罰金,以資儆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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