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報!綠委陳亭妃客串本土劇《幸福來了》 NCC罰民視35萬元

2018年04月25日 16:54

▲▼立委陳亭妃客串戲劇。(圖/翻攝自Youtube)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客串民視無線台節目《幸福來了》。(圖/翻攝自Youtube)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民視無線台節目《幸福來了》在今(2018)年2月20日晚上8點到10點半播出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巧遇」劇情人物,引起各界關注。雖然現行法律並未禁止政治人物置入戲劇節目,但必須清楚揭露資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25日)依據廣播電視法第34條違反置入性行銷相關規定,將核處民視公司新台幣35萬元的罰鍰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2月底出現在民視本土劇《幸福來了》中,原本稱是「巧遇」,但卻遭網友爆料是置入,事發後陳亭妃仍堅持僅是巧遇。NCC在3月底表示,諮詢會議及NCC依據廣電法及相關置入辦法,初步認定涉有個人置入未予揭露之疑慮,後續將依行政程序函請民視意見陳述後續行審議。

當時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受訪時則表示,法律並未禁止政治人物置入戱劇節目,但必須清楚揭露資訊,否則NCC就必須依法開罰。「至於置入的當事人,被揭穿後又公開否認,法律就沒有罰則了。」

據了解,陳亭妃恐怕是政治人物未報備就在電視節目做「個人置入」的首例。NCC指出,對於節目的創作取材與編輯自主向來都持尊重態度,但按照「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電視事業於節目置入性行銷時,應依節目內容所需,融入節目情節,自然呈現,並且不得刻意影響節目內容編輯或過度呈現商品、商標或服務。

另外NCC也指出,「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第10條也規定,節目為置入性行銷時,應在節目播送前或後揭露置入者名稱或商標。NCC表示,這次陳亭妃的個人置入不僅明顯為個人形象行銷,也未在節目播送前後揭露名稱,因此依照廣電法34條做出裁罰35萬元的決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大樓。(圖/記者洪聖壹攝)

▲▼ NCC公開4G行動上網速率! 市區網速遠傳最快,捷運以板南線最快。(圖/記者洪聖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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