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茂昆掛美國師沛恩公司「成員」 加州律師:等於是股東

2018年04月25日 18:12

▲教育部長吳茂昆到立院備詢VS立委柯志恩▼。(圖/記者屠惠剛攝)

▲教育部長吳茂昆。(圖/記者屠惠剛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上任沒多久就被藍營爆料,拿東華大學研究專利在美國設立師沛恩(Spiranthes Biotech, LLC)公司,但他強調,自己只是發明人,不是負責人,在加州政府公司登記的網站上面,法定代理人也不是吳茂昆的名字,但有律師認為,所謂的「成員」(MEMBERS)實際上是股東。

藍營方面之後又再度加碼指出,在美國加州政府公司登記資料中,吳茂昆被列為「成員」(MEMBERS)之一,而不是他自稱的「發明人」。在美國加州政府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中,共有三份有關師沛恩的資料,第一份顯示,該公司成立於2015年8月,經營管理方式則是「公司所有成員」(All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Member(s))。

接著第二份文件中有所有公司成員的名字,包含歐陽彥堂、吳茂昆、謝蕙雯、史閎元、翁慶豐等人,而負責人,也就是法定代理人(Agent for Service of Process)一欄,填的則是歐陽彥堂的名字。吳茂昆在今日下午的記者會上也表示,一開始五人都是Member,加上負責人,但都不是股東,裡面沒有資金。

《聯合報》報導,一名熟悉美國公司法的律師表示,在美國若是「LLC(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形式的公司,相當於台灣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說,沒有所謂負責人,而「member就是股東」,依照師沛恩的登記資料來看,該公司屬於「所有股東共同經營」。另一名法律系教授指出,這樣形式的股東參與方式包括出資、出力或是出技術。

對這起事件,教育部回應,成員並非是負責人,且不論是在美國還是台灣的師沛恩公司,吳茂昆都沒有任何職稱,僅提供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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