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宇修/被畫出來的門:身心障礙學生甄試的虛幻與現實

▲輪椅,身心障礙者。(圖/達志/示意圖)

▲身心障礙學生在先天條件下很難透過一般考試來評價,所謂的考試規則是以多數人的平均能力作為設定依據。(圖/達志/示意圖)

今年的4月23日是107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選招生成績公布的日子。為了改革過往一試定終身的問題,我國的升學制度在過去18年來做了不少調整。以筆者的自身經歷,就升大學的部分,增加了推薦甄試與申請入學,前者由高中向大學推薦,後者則是自己向大學申請。後來的推薦甄試慢慢地演變成現在的繁星計畫,強調均衡發展,並免除了甄選面試的過程,直接分發。

這些改變當然還是招致了一些批評。事實上,筆者當年也算是深受新制的打擊,到今天還記憶猶新。然而,這些多元入學制度的本旨,多半還是希望不要只以考試分數作為評價一個人的唯一標準。因此,每到大學入學放榜時,常常躍居媒體標題的「XX分就可以上X大」,某種程度還是人們習慣以分數評價人的延伸。

然而,姑且不論整個社會能不能夠接受這種多元的趨勢,顯然的,教育主管機關在政策上,卻還是留了一點遺毒下來。從2001年開始,教育部為了讓身心障礙者能夠有更多念大學的機會,開始了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院校甄試的計畫,鼓勵各大學科系提供名額給身心障礙者。然而,這個立意良善的目標,在執行上卻出現了不少障礙。

首先,如同一開始所說的,這些身心障礙學生在先天的條件下很難透過一般的考試來評價自己,畢竟所謂的考試規則(例如考試時間、用紙、桌子大小乃至於作答工具),是以多數人的平均能力作為設定的依據。也就是說,以指考一科80分鐘為例,這個80分鐘能寫完一張考卷,是以非身心障礙者、一般人的能力所設定,而行動不便者所需的時間,本來就不在制度設計的評估裡。如此一來,以公平為由,要求身心障礙學生參加一樣的考試跟一樣的評分,本來就沒有依據可言。但現狀下並沒有更好的方式,導致大部分的身心障礙學生必須放棄一般如學測、指考等測試,轉而選擇甄試。

然而,參加身心障礙學生甄試的學校並不若繁星計畫、申請入學那麼多,事實上就已經造成身心障礙學生在選擇科系上的不平等。此外,身心障礙甄試比照一般考試設計了「最低登記標準」,要求身心障礙學生必須要考到一定成績以上才能夠進入下一個關卡。這個要求有無任何統計或績效上的評估作為依據,筆者確實不得而知,可是也如前所述,當成績並非甄選制度唯一評分標準,在此又要求學生必須比照一般考試要符合最低成績門檻,兩者間的矛盾顯而易見。

司法院大法官曾於釋字第760號解釋指出,縱然法規看起來可以用在所有人,但實際執行的結果卻產生差別待遇時,就屬於一種間接歧視的狀況,而可能違反我國憲法對平等權的保障。這些身心障礙的學生,事實上就遇到這種情形。

本周身心障礙學生甄試甫放榜,筆者見到因此些規定而被拒於大學門外的人,除了傷痛外,又想到多年前母校商學院曾因學生弱視拒絕給予雙主修機會一事,心中百感交集。這些被畫出來的門,讓人以為可以開門而入卻不得進的制度,不知何時才有檢討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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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修,執業律師,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人、公益法律全球研究網成員。關注人權議題,參與台灣及國際公益NGO成員之人權策略擬定與推廣。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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