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警方查獲的海洛因示意照,與本案無關。(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屏東縣男子林進龍被控於2009年走私海洛英磚,被判刑18年定讞,他喊冤說不知情,逃亡5年後、去年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審;高雄高分院26日上午宣判,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據檢警調查,98年5月間,菲律賓台商林金群、男子謝龍宗等人將16塊海洛英磚藏在3台DVD內,由漁船「得利10號」走私回台,27日抵達東港碼頭,林進龍指示不知情的兒子前往領取並載回住處,隨後林打手機聯絡謝龍宗的妻子,表示「金群有寄放東西在這裡」,當謝男前往林男住處取貨時,被檢警當場查獲。
林男一審被判刑18年,雖然他一再喊冤表示不知情,但因為先前就有走私前科,法官認為他應該知道,以船舶海運方式私運違禁物品來台的犯罪情節層出不窮,應知所警惕,不應任意收受保管來路不明物品,不採信其說詞;最高法院也依毒品罪,判他18年徒刑定讞。
林男不願入監,開始逃亡,106年透過律師聲請再審,同年5月,高雄高分院裁定再審,並撤銷對林的通緝。
另名被告林金群104年遭菲國遣送回台受審,他曾證稱林進龍的確不知情,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林進龍如果知道DVD藏有海洛因,怎麼會叫兒子去拿?且檢方舉證不足,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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