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行使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投票。(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7日上午約10時50分開始進行檢察總長被提名人江惠民的人事同意權案投票,並由民進黨立委張宏陸、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等擔任投票監察人,投票至上午11時50分。最後結果,在112席立委席次中,江惠民獲得84張同意票,不同意1張,無效票2張,得票數過半,因此確定獲任檢察總長。
現任檢察總長顏大和任期將於今年5月7日屆滿,總統蔡英文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8項規定,提名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江惠民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並送交咨文到立法院秘書處,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連任。
江惠民是台大法律系畢業,是總統蔡英文的學長,曾任一、二審檢察長、法務部常次,辦案與規劃領導能力受肯定,曾偵破檢察官張金塗遭槍擊案、前高雄市議長朱安雄掏空案,前年於台中高分檢檢察長任內,主動指示為鄭性澤案提起再審。
▼江惠民。(圖/翻攝台中高分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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