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入監。(圖/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喧騰一時的頂新劣油案一審判決前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充等6名被告無罪,當時彰化地方法院澄清,是食安規範不周和檢方舉證不足所致,全案經上訴後,台中高分院開庭審理10多次,今天(27日)上午11時二審宣判,改判魏應充15年徒刑,其中6年可以易科罰金。
本案緣起於2013年,當時彰化地檢署追查大統長基混油案件,查出頂新購買、使用大統長基的油品,魏應充出面道歉。而隔年又爆發屏東地檢署查出「全統香豬油」使用地溝油銷售全國案件,引發人心惶惶。而台北市政府查出頂新等10多項產品因使用全統香豬油,而被強迫下架,頂新連續兩次遭油品風暴波及,檢方因此全面清查頂新油品,網友也發動「滅頂行動」,抵制頂新產品。
2014年10月,檢方以頂新公司自越南進口的油品脂肪酸組成比例與CNS標準不符、越南為口蹄疫疫區、油槽檢驗結果總極性化合物超標等理由,對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名被告提起公訴。不過一審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檢方各項指控,包含頂新自越南進口的油品取自病死豬、未經檢疫的豬屠體,也無法提出書面證明頂新進口的原料油是取自市場的回收油;另外頂新公司提出精煉油屬正常程序、符合國家食用標準,因此彰化地院依照「罪疑有利被告原則」,魏應充等6被告一審判處無罪。
魏應充被控指示下屬混油出售,一審遭判刑4年,智財法院改判他2年,全案定讞,當時他強調,「自始至終都問心無愧,坦然面對,我們要從仇恨及謠言中走出來。」2017年7月28日已經入監服刑至今,當時魏應充的律師余明賢則再次澄清本案「與食品安全無關」,強調有罪部分在於標示,「對於一個完全沒有參與涉案情節的人,判刑2年定讞還需入監服刑,並不是司法正義的實現,反而是司法制度的警訊!」
二審由台中高分院審理,由院方提示各項證據,供檢辯雙方檢視,而後言詞辯論。針對檢方指控,律師舉出的諸多證據僅行反駁,27日判決出爐,合議庭撤銷原判,判決魏應充15年徒刑,其中6年可以易科罰金;曾啟明、蔡俊勇無罪;其餘被告則是判處8年至11年不等徒刑,全案還可以上訴。
▼二審判決魏應充15年徒刑。 (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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