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立德表示,雖然他也是台大校長遴選委員之一,但不表示可以替台大背書。(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盧映慈/綜合報導
教育部27日晚間宣布退回管中閔聘任案,台大校長遴委會發聲明表示,一切過程都合法,而教育部3位遴選委員有充份機會參與遴選過程並表達意見,足見遴選程序並無疑義。但身為遴選委員之一的教育部次長姚立德,則發新聞稿撇清「我們不是去監督遴委會,任何問題都是台大校方的責任」。
遴委會表示,根據《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9條迴避規定,遴委會原訂草案為「⋯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或由本會委員主動提議,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但教育部發函指示,「或由本會委員主動提議」等字與規定不符應予刪除,現在卻反過來指控「違反迴避原則而有行政瑕疵」,真的不懂道理何在?
而相關的獨董爭議也已經說明,管中閔跟蔡明興之間根本沒有主動迴避的必要,也沒有任何人提出需要迴避,所以資格上是完全合法的,遴委會說,而且「教育部指派之3位遴選委員有充份之機會參與遴選過程並表達意見,足見遴選程序並無疑義。」
▲管中閔確定被駁回台大校長的聘任案。(圖/本報資料照)
但姚立德表示,他28日早上才看到這份聲明,「如此重大的聲明,在發出之前,至少應事前告知所有的遴選委員並取得一致意見後再發出。」至少在他的理解裡,「我及其他2位教育部推薦的委員並不是去監督遴委會的開會程序,或是去審查被推薦人的資料是否完整,這些基本作業,都應該是台大校方作為遴委會幕僚單位該盡的責任。」
姚立德強調,他不太同意這份聲明的內容,教育部官員只是去行使選舉權,如果拉官員就可以背書,那「將來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中的教育部代表,還有誰敢參加?教育部豈非要聘請熟悉校長遴選細部作業的法學專家及行政法專家才可勝任?」
「台大校長在今年1月5日選出但還未經教育部核定前,有關當選人的各項資格疑義就陸續出現」,姚立德說,在台大遴委會今年1月31日的會議上,個人的立場也已經表達的很清楚,就是「台大校長的遴選,應該要考量在各階段的完整與完備。」希望遴委會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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