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版停車收費規定5月1日上路。(圖/翻攝自央視網,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北京市發改委、北京市交通委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本市停車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從2018年5月1日起將調整北京市汽車停車場收費有關政策,實施計時收費的停車設施,滿1個計時單位才能收費,不足1個計時單位則不收取費用,並將佔道停車場的夜間時段延長2小時。
據《新華社》報導,目前北京市佔道停車場白天收費以15分鐘為1個計時單位,夜間則以2小時為1個計時單位,如果白天停車不足15分鐘仍要以15分鐘計算,夜間不足2小時也要以2小時計算。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舉例説,如果停車場以15分鐘為1個計時單位,停車人停車35分鐘,停車場收取停車人2個計時單位(30分鐘)的停車費,最後5分鐘因為不滿1個計時單位(15分鐘),所以不收費。
但是新規實施後,白天停車滿15分鐘才能收取費用,不足15分鐘就不計費;夜間停滿2小時後才可以收取停車費,如果不夠2小時則不收取費用。為了配合停車秩序治理、減少居民夜間居住停車負擔,將佔道停車場白天停車時段改為7時至19時,夜間停車時段則改為19時至次日7時,延長了夜間停車段。
北京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個規定吸收了立法過程中,社會各方提出的完善計時收費政策見建議,主要目的是鼓勵停車設施經營單位合理設置停車場計時單位,主動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感,進一步規範停車秩序。
事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停車收費政策調整是《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的新要求,如果有停車場不認帳,可以向停車場所在區發改委價格舉報中心舉報,或著撥打價格舉報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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