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職訓狼師藉機對18歲嫩妹吸乳撫胸,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內政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彰化某職業訓練中心63歲林姓講師,去年初藉機帶熟識的18歲女學生回自己家中。並趁機壓制女學生,強行脫衣、撫胸、吸吮乳頭得逞。狼師遭法辦後,提出50萬和解,但女學生堅稱即使和解金加到3百萬元,也不和解!最高法院1日依強制猥褻罪,將狼師判刑8月定讞。
判決指出,狼師與被害女學生小薇(化名)的母親熟識,由於狼師已經離婚、小孩也都長大,就經常與小薇、小薇母親3人一同出遊,彼此極為熟識。案發於去年1月底,狼師開車帶著小薇到嘉義報名參加餐飲證照,下午4時許回程時,狼師藉故將小薇帶回自己住處。小薇見到狼師房間中的仰臥起坐板,覺得有趣,自行躺上。
狼師見有機可乘,假借「活絡筋骨」名義,蹲在小薇身旁,撫摸小薇腋下。小薇大驚,立刻以手推擋並出言阻止。但狼師竟側身壓住小薇,拉開小薇上衣、背心及胸罩,撫摸小薇兩側胸部,並以嘴吸吮小薇兩側胸部乳頭得逞。小薇嚇得逃開,隨即打電話告知母親,逮捕狼師。狼師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狼師坦承犯行,辯稱一時衝動犯案,非常後悔,並提出50萬元打算和解,希望法院輕判或給予緩刑。一審法院將他判刑8月,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時,小薇具狀表示不接受和解。
小薇說,自己因為本案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再加上本案被媒體報導後,令她回憶起該段不堪回首之經過,精神壓力倍增、多次情緒潰堤。小薇強硬表示,即使和解金加到2百萬元、3百萬元,亦不願意與狼師和解,且對於狼師的當面道歉也不接受。二審因此不宣告緩刑,駁回上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狼師遭判刑8月,須入獄服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