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2兒面前猥褻7歲繼女!向哥哥求救被忽視 她淚:沒人救我

▲▼女童、小女孩、戀童癖、性侵女童、幼女。(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7歲的小美被繼父小黎多次猥褻,圖非當事人。(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鄒鎮宇/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小黎(化名)酒後趁著妻子不在家,強拉9歲的繼女小美(化名)到房間內猥褻得逞,期間對方向客廳的兩個哥哥求救,卻被他喝聲制止。桃園地院認定,小黎猥褻小美5次,因此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罪判5年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小黎在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間,就曾將小美帶至房間內猥褻;2016年8月喝完酒後,更是在兩名兒子前開始猥褻小美,期間還叫兒子們出去後鎖門,進而猥褻得逞。

小美指控,繼父趁媽媽不在時,帶她到房間內猥褻,還把正在打電動的哥哥們叫出去並鎖門;期間,她有向哥哥求救,「他們沒有救我」,且爸爸還叫她不要跟媽媽說。

對此,小黎辯稱,他當時喝完酒很想睡覺,是小美跑來找他玩,才無意識的壓著對方磨蹭,並沒有猥褻繼女。

小美的二哥證稱,當時妹妹自己進去爸爸的房間,但他開門要進去裝水時,有看到爸爸壓在妹妹的身上,爸爸還叫他「出去」,他不確定妹妹當時的狀態。小美的大哥證稱,他當時有聽到妹妹在亂叫,但以為是在跟弟弟玩,便沒有多想,最後才看到對方跟爸爸在一起。

法官認為,小黎為滿足自己的性慾,在明知小美是未滿14歲繼女的情況下,竟多次猥褻對方,導致小美身心受創,但考量小黎沒有妨害性自主的前案紀錄、沒有施加嚴重的暴力手段,加上小美在庭上原諒小黎,因此依5項對於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小黎5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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