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市張姓櫃姐發現任職客運公司司機的丈夫偷吃林姓女同事,兩人在交往的4年間多次上摩鐵發生性關係,女方被揭發後還不知悔改,竟然將臉書的大頭照換成丈夫的裸照,讓她飽受精神壓力,一度想自殘,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不過,最後法官僅判小三須賠償40萬元。
▲林女坦承曾與張女的丈夫發生性關係,但時間只維持7個月。(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張女提到,她與丈夫婚後育有一對未成年子女,一家四口生活原本相當美滿,2013年丈夫轉調到台中某客運公司擔任司機,一開始下班後都會立即返回高雄的住家陪伴妻兒,沒想到林女竟然仗著自己是副站長的職務之便頻繁邀約外出,成功之後每個月還會到摩鐵「大戰」幾場,直到2017年露餡才停止。
原本張女以為這件事情就到此為止,結果林女竟然在她臉書8周年的發文留言「你們已經壞掉了」,甚至將自己的大頭照換成丈夫的裸照來諷刺,讓她飽受精神壓力,幾乎快要崩潰,連工作都無法正常進行,就算請假在家休養也難過到一度想自殘,至今都需要仰賴精神藥物治療,於是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林女在偷情事跡敗露後,將自己的臉書大頭貼換成男方的裸照。(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此,林女反駁,自己確實有與張女丈夫交往,但當下並不知道對方已婚,況且發生性行為的期間也只有7個月,並非2年到4年,「這之後他們也沒有離婚,感情還變得更甜蜜,間接證明我的介入並沒有破壞他們的家庭。」
而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林女介入他人婚姻還發生性關係,顯然已經侵害到身為元配的張女權益,導致對方精神受到嚴重打擊還罹患憂鬱症,一審法官考量到雙方學歷、經濟收入等差距,僅判賠40萬元尚屬適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裁定的賠償金額。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