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春賣到愛上對方,可惜婚姻仍破碎。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翻攝pixabay網站)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澳洲昆士蘭州(Queensland)希金斯(Higgins,化名)當年31歲時遇見64歲的商人,當她知道對發會送她一棟房子後,開心帶女兒一起嫁過去,沒想到婚後才3年就破裂;她趕緊要求112萬澳幣(約台幣2500萬元)房子登記在她的名下,不過遭到法官駁回,她還得支付前夫18萬澳幣(約台幣400萬元),讓她超傻眼。
希金斯2006年31歲時遇見64歲的商人,她還以1晚1500澳幣(約新台幣3.4萬元)的價碼替對方性服務,不久後就愛上這位大她2倍歲數的男子,進入熱戀期,停止了收費的主僕關係。
▲建立在金錢上的愛情,能走的久遠嗎?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翻攝pakutaso網站)
此商人想要維持這一段愛情關係,2010年在墨爾本購入一棟112萬澳幣房子,並大方登記在兩人的名下,再邀請希金斯與女兒入住,2012年成功到手把對方娶進門;婚後他支付各種家中費用,包括希金斯豐胸、打肉毒桿菌整容費、衣服、鞋子等治裝費,連年幼的繼女學費也是他一手包辦。
不過這樣的愛情也只維持了3年,2015年婚姻破碎離婚。希金斯趕緊向前夫提出「這一棟112萬房子登記我名下」與約3.4萬澳幣(約台幣767萬元)贍養費的要求,但被對方拒絕,氣得上法院提告;她向法官表示,她當年嫁給前夫後,放棄了自己的工作,做出了很多犧牲,這棟房子本就應該歸她所有。
▲現在婚姻維持不易,何時都會走上離婚一途。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翻攝pakutaso網站)
法官保羅(Paul Cronin)在法庭上拒絕希金斯提出的贍養費要求,並根據對方3年的婚姻中花了許多前夫的錢,最後做出裁定「得支付前夫18萬澳幣」。金斯提表示,她無法支付出18萬澳幣,她現在每周要花上2625澳幣(約台幣5.8萬元)的支出,遠遠超過於每週470澳元(約台幣1萬元)的收入。
對此,法官保羅回應,金斯提可以到外面找一份新的工作,或是賣掉自己擁有的房屋來還18萬澳幣,「也沒有東西能證明你現在生活需要住在這麼昂貴的房子裡,看你要找新工作,還是賣房隨意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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