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市賣西瓜為生的67歲男子陳保安,與小24歲的女友交往並同居多年。陳男曾幫女友償還20萬元貸款,但到前年8月仍被提分手。陳男不滿,分手後1個多月以寶特瓶裝汽油,約出女友談判,並朝女友潑灑汽油點燃,女友被活活燒死。最高法院審理後,2日維持一二審見解,將陳男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與女友交往同居多年,2016年8月間,女友因遭陳男家暴求去。陳男不滿,10月17日清晨先以寶特瓶裝滿汽油,而後藉口要到屏東找弟弟借車,要求女友騎機車載他前往。途中行經高市大寮區時,2人因感情與金錢問題口角,陳男見女友不願復合,竟左手環抱女友,右手拿著預藏的汽油寶特瓶,潑灑在女友身上,隨即以打火機點燃,女友瞬間燒成火球,送醫後因體表63%三度灼傷,搶救9天不治。
案發當時正值上班時間,不少車輛經過目擊,轄區消防分隊到場後迅速撲滅火勢,將傷者送醫,員警並逮捕陳男。依家暴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二審均將陳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而陳男以汽油燒死女友,其思考模式偏執,犯罪動機目的自私,犯罪手段殘忍,死者被燒後承受巨大痛苦而死亡,且使死者與前夫所生3個兒子,以及母親、胞妹等,遭受巨大悲痛難以平復。因此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仍將他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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