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搭肩摟腰算不算性騷擾?

▲性騷擾。(圖/視覺中國CFP)

▲「肩膀」雖然在法條沒寫清楚能不能碰,但實務上,法院多認為肩膀算是其他身體隱私處,因此摸肩膀構成性騷擾觸摸罪。(圖/視覺中國CFP)

在台灣,摸胸部、親嘴都是性騷擾,但摸其他的地方,例如手臂、肩膀、腰間算嗎?難道性騷擾一切全憑主觀?

只要跟性有關,違反他人意願、壓迫、侮辱、騷擾的行為都算性騷擾。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的定義,「性騷擾」是指與性有關而違反他人意願的以下行為:利益交換(例如交換升遷機會,或是交換學習成績),或用任何形式(文字、圖畫、聲音等)侮辱冒犯、騷擾、歧視或影響他人生活。因此,是不是性騷擾,確實是隨著當事人主觀而有所不同,只要不違反被騷擾者的意願,那就不構成性騷擾。

反過來說,各種與性有關的行為都可能構成性騷擾,單純用與性相關的言語來辱罵人都可能成立。例如,106年新竹有一個案子,當事人雙方素有嫌隙,某一天其中一人留下紙條給對方,內容酸對方一定是性生活不滿足才不快樂、性功能障礙才會脾氣暴躁,當事人一狀告上主管機關,而法院最後也承認主管機關的罰鍰。

性騷擾一種是單純的性騷擾行為(第20條),只要對他人性騷擾,就處1萬至10萬的罰鍰。像是前面提到的言詞侮辱,就會用這條來處罰。另一種是性騷擾的觸摸行為(第25條),只要意圖性騷擾,而親吻、擁抱、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處2年以下或易科罰金。

「肩膀」雖然在法條沒寫清楚能不能碰,但實務上,法院多數都認為肩膀算是其他身體隱私處,因此碰肩膀構成性騷擾觸摸罪。台灣高等法院99年上易字第2836號判決認為,肩、背、腰在正常禮儀下都不是可以任意碰觸的部位,就算隔著衣服也一樣。若未經同意仍刻意性騷擾觸碰,就構成犯罪。

我國性騷擾觸摸案件,最常發生在胸部、大腿及臀部等位置,在過去五年間分別有244、225及186件刑事判決,有罪率分別是99.5%、85%以及100%,相當地高,幾乎是一旦牽涉到性騷擾的起訴或申訴,差不多就等於宣判了。

從某種角度來看,台灣俗諺「人帥真好,人醜性騷擾」,確實是對的,可是真正的原因不是「帥不帥」,而是人家「願不願意」。就算你是福山雅治,假如對方就是不喜歡你,你一樣不可以隨便對人搭肩摟腰!(本文轉載自律師談吉他粉絲頁)

好文推薦

雷皓明/不是才宣告同婚違憲 怎麼又來反同婚公投?

雷皓明/退貨要付運費?只給換不給錢?合理嗎

雷皓明/小心我告你精神賠償,但怎樣才告的成?

▲雷皓明律師●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原文刊載於律師談吉他粉絲頁。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法律熱門新聞

給說法/你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嗎

主任檢察官教你看懂地檢署傳票

林豐德撞死4人 判刑7年定讞

黃書瑜/房屋稅後還有地價稅要繳

給說法/違停車遭損能求償嗎

雷皓明/幫別人簽名犯偽造文書嗎

碩士男下載幼幼A片遭起訴

劉哲嘉/搶黃燈肇事仍有刑責

蘇南/《政府採購法》修法的盲與茫

陳敏薰華麗轉身 證交所應依法行政

護士疑與病人通姦遭偷拍 無罪確定

給說法/賣場控顧客偷竊可搜包嗎

王碩志/打人巴掌犯了什麼罪

給說法/不以財物下注就非賭博嗎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