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鋁棒猛揍還判賠200萬 館長諷:以後帶鋁棒出門賺200萬

▲▼館長諷刺,難道以後每個人都帶鋁棒上街。(圖/翻攝自飆捍臉書)

▲館長諷,難道以後每個人都帶鋁棒上街。(圖/翻攝自飆捍臉書)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館長陳之漢在深夜直播中,針對一起發生於2014年的「防衛過當」案例開炮,直言法律應該是要保護善良的人,這個判例一出是不是「先動手的就贏了」,以後乾脆每個人都帶鋁棒出門。

館長表示,覺得現在台灣的法律很莫名其妙,如果依照今天看到的新聞與判決書內容,是不是先動手的就贏了呢?以前有假車禍,現在有假打人真勒索,以後出門就拿一隻鋁棒出門,看人就打,輕輕的敲一下沒有重傷,扭打之後頭去撞牆壁,就這樣一個賺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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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說,法律應該站在善良的人這一邊,是誰先動手,誰才是還擊防衛,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少數必須服從多數,法官是少數,「必須尊重我們,我們所有的人都覺得這種判決不合理」,這種判決首例一出,以後出門每個人帶著球棒在身上,可以這樣嗎?

網友在館長直播中表示,「糟糕囉,大家都拿鋁棒去路上砸店」、「台灣是只有犯人有人權」、「不知道法官被球棒敲,能不能空手接棒」、「請館長先動手打爆官員」、「台灣法官簡直是亂七八糟」、「這是我討厭台灣的主因……沒辦法落實公平正義」。

館長直播中提到的案件,是一名吳姓男子於2014年9月開車前往桃園市蘆竹區的好市多,卻在停車場與林姓男子發生口角爭執,對方從車裡拿出鋁棒攻擊肩膀,他趕忙抬起手臂阻擋並徒手反擊,沒想到這一推卻將人往後推倒在地,送醫治療確診嗅覺喪失,最後反而因為防衛過當被判刑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還得賠償200萬元。

當時同行的吳男前妻證稱,車子剛停好就發現有一輛三菱轎車(林男駕駛)一直往他們這邊開過來,一閃開對方就跟上,自己還差點被撞到,雙方這才發生爭執,下一秒林男就從副駕駛座拿出一根鋁棒,還一邊揮舞一邊嗆「不然你想怎樣?」她雖然有勸前夫不要計較,但對方還是一直叫囂,接著就衝過來用鋁棒狂揍,「我只聽到『碰』的一聲,人就倒地了。」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吳男與林男原本互不相識也沒有仇恨,確實難以認定他出手推倒對方主觀上有毀敗嗅覺的意思,只是這個舉動在客觀上應能預見,畢竟頭部撞擊地面有可能造成嚴重傷害,這方面已經構成《刑法》第277條第2項後段之傷害致人重傷罪。

另外,吳男身高178公分、體重約122公斤,林男則只有167公分、體重約62公斤,雙方體型差距很大,法官指出,要防止繼續挨打可以奪走鋁棒,雖然同樣也有可能導致肢體拉扯,但手段較輕微,吳男卻選擇將人往後推倒,顯然已經超越防衛的必要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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