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與陳姓富商相差30多歲,卻爆出不倫戀。(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下同)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30多歲的王姓美女教練,擁有姣好身材及碩士學歷,不料前年與70歲陳姓富商爆出不倫戀,還被正宮抓姦拍下翹臀照,吃上通姦罪官司。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高院駁回上訴定讞。民事部分,高院則判王女須賠償原配6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年近70歲的陳姓富商婚後育有兩子,在台灣做法拍屋生意,陳妻則在加拿大經營餐廳,多年來為先生提供資金,常常往返台、加兩地。2015年5、6月,留著一頭短髮的陳妻返台,卻在住處發現一根長髮,及陌生梳子,內心疑惑不已,因此找徵信社掌握丈夫行蹤,結果不僅抓到小三,還發現對方比兒子和媳婦都小10多歲,「不知道她到底貪圖年邁的先生什麼」。
陳妻在庭上泣訴,說她結婚40多年來,把所有精力投入家庭,多年來不僅借貸金額供丈夫做生意,為了照顧小孩還到加拿大開餐廳,甚至不斷借錢、寫信鼓勵先生好好做生意。她難過地說,王女未介入前,她與丈夫感情很好,事發前一個月才一起去旅行、合照,丈夫還把照片護貝給每一個小孩保存。
她說,如今丈夫外遇,雙方感情破裂,即便她現在搬回來與先生住,但先生再也不願跟她說話,讓她精神壓力很大,而且當天捉姦的畫面也一直在腦中揮之不去,令她非常痛苦,因此請求500萬元的精神賠償。
▲王女聲稱,不知道陳男已婚,才帶對方回家純聊天。
王女辯稱,她不知道陳男已婚,因此在2016年2月13日晚上帶陳男回家聊天,不料深夜對方要離開時,陳妻突然與數名陌生男子衝進屋內拍照,嚇得她立刻蹲跪在屋內床尾。她強調,期間沒有與陳男發生性關係,夫妻倆感情也並非她破壞,而是本來就不融洽,更何況陳妻沒有具體的通姦證據,求償500萬元實在太高。
王女抱怨,當時她剛洗完澡,僅著浴衣並未著內衣內褲,但陳妻竟趁她嚇到蹲跪床尾時,用手掀開她浴衣下擺、讓徵信社人員拍她屁股,實在讓她忍無可忍,因此另外提告侵入住宅、強制及妨害秘密等告訴。
陳男則坦承,他是台北某飯店會員,因為時常到飯店游泳,所以在2014年結識擔任救生員的王女,之後曾跟女方單獨外出用餐,也曾隨對方所屬游泳隊到金門過夜出遊一次。但由於他從未刻意隱瞞已婚事實,曾在飯店內與服務生、其他會員聊到家人的事,幾乎所有人都知道,所以王女應該知道他已婚。
▲士林地院。(圖/記者張一中攝)
法官認為,通姦、相姦罪係牽涉性行為之犯罪,具有極高隱密性,本不易取得直接證據;綜上所述,陳妻是接獲通知後,得知2人獨處一室,才與徵信社人員在們外埋伏等待數小時,直到陳男要離去才衝進去拍照,雖然未經被告同意入屋,但被告自己也承認未穿著內褲,與陳妻提供的現場露臀照相符,並未受到暴力刑求、強脫內褲等方式侵害,終與暴力取證有別。
另外,被告雖聲稱不知道陳男已婚,但根據陳妻提供的家中照片,客廳擺放了多張家庭合照、鞋櫃也有女鞋,實在難證王女不知男方已有配偶,更何況現場被找到使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團,因此認定王女至少和陳男性交一次,判決王女須賠陳妻60萬元確定。
至於王女反告的妨害秘密等罪,陳妻一審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須賠償王女25萬元,目前陳妻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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