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推外商投資期貨公司新規 陸籍高管不得少於1/3!

▲▼中國證監會。(圖/CFP)

▲大陸證監會就《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證監會4日就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引入境外優質機構投資期貨公司,制定了《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並公開徵求意見。主要涉及細化境外股東條件、明確境外投資期貨公司且具有中國國籍高管數量不低於總數的三分之一等等。

綜合陸媒報導,央行行長易綱在博鼇亞洲論壇上宣佈的金融行業進一步加大對外開放的舉措中,期貨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上限將放寬至51%,3年後不再設限。證監會發言人常德鵬表示,隨著外資股比提升至控股,外資股東對期貨公司經營影響程度將進一步加深,外資期貨公司經營特點可能與內資期貨公司分化,現行監管規定將出現不適應的狀況。

因此制定了《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涉及的方面主要有:

一、明確適用範圍。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界定為單一或有關聯關係的多個境外股東持有(包括直接持有或間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權的期貨公司。

二、細化境外股東條件,境外股東必須為金融機構,且具有良好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三是規範間接持股,要求境外投資者通過投資關係、協定或其他安排,實際控制期貨公司5%股權的,應轉為直接持股。

四、明確高管人員履職規定,所有高管必須在大陸境內實地履職,且具有中國國籍高管數量不低於總數的三分之一。

五、考慮到期貨監管人員與境外投資者存在的語言差異,《外資辦法》在第14條中要求外商投資期貨公司提交中國證監會的申請檔,必須使用中文,報送監管部門的其他材料以及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檔資料使用外文的,應當附有與原文內容一致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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