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鄰居性騷擾。(圖/視覺中國)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少女小美(化名)前年獨自在客廳時,竟遭父親的王姓友人襲胸,隔了幾個月還被摸下體,於是把委屈寫在聯絡簿的生活札記欄,經導師批閱後趕緊報警,全案因此曝光!檢方上訴指出,王男還在村里間散布少女父親為了向他揩油而誣陷犯行;由於雙方最後和解,台中高分院最後判王男緩刑4年。
據判決書提到,王男在前年發現小美獨自一人在客廳內,竟趁她來不及防備之際,徒手隔著衣服、觸摸胸部1下,由於對方受驚避開表示不要,他才隨即停手,並交付100元要求保密;隔了幾個月後,他又觸摸小美下體私處1下。
後來是因小美在學校聯絡簿以鉛筆寫下遭爸爸朋友摸下面等文字,導師隔日批閱後即著手處理,而她擔心聯絡簿內容遭其他同學發現,便以橡皮擦擦掉內容;而她得知王男曾是學校家長的身分後,也在聯絡簿上揭露此一身分資訊,導師趕緊聯絡父親,並通報員警處理。
王男案發後在偵查及原審都矢口否認犯行,少女伯父也證稱,「他曾跟我拜託要跟社會局(處)來的人說好話,還有跟我弟弟和孩子說要去警察局把筆錄改一改,不要害他等」另外也有導師證稱,「社工介入沒多久,村長有來學校,稱是受王男之託,還說他在村裡為人不錯,也有子女,應該不會這樣,不知是否是爸爸誣指的...」。
判決書指出,可見王男事後千方百計粉飾犯行,找少女伯父要求為之說情,還請託村長到校調閱輔導資料欲窺探案情,拜託民代陪同,干擾社工訪視,這些舉止在集村環境中,鬧得鄰里盡知,無異是擴大對少女的傷害,且他在原審審理時表示,「我根本沒對她做什麼,…我希望事情可以圓滿,所以想說可以談和解…」等語,對於和解猶抱息事寧人的心態,完全不見悔意,其犯後態度可謂惡劣。
檢方上訴指出,王男在村里間散布少女父親為了向他揩油而誣陷,此等惡劣行徑均嚴重傷害對方及全家人聲譽,意圖模糊焦點,原審量刑實屬過輕及輕縱,請撤銷原判決,另為適當刑度之判決。
二審合議庭審酌王男在本院審理期間,與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也當場履行和解,也就是給付賠償金額,對方也同意不再追究,考量犯罪情節及其犯後積極彌補對方所受損害之態度,認為尚有悔意,因此宣告緩刑,緩刑期間內不得對少女有任何騷擾、接觸或聯絡行為,並接受法治教育15場次,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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