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老婆和小王護互傳鹹濕簡訊。(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初發現老婆郭女外遇,甚至和譚姓小王互傳鹹濕訊息,對話包括「好想你幫我吸」、「好癢喔」等語,同年3月又會同警方上門抓姦,雖然逮到老婆和小王共處一室,且小王也簽下了和解書,認賠70萬元,但是仍遭檢方認為沒有實質證據,予以不起訴處分。
林男指控,譚姓男子明知郭女已經結婚,去年3月間仍揪女方在租屋處發生性行為,會同警方上門抓姦,當場逮到妻子和小王共處一室。
事後,郭女和譚男都承認有共處一室,但是否認有發生關係;而男方事後也有簽署和解書,不過依然是否認有發生性行為。對此,林男提出了2人的對話紀錄,其中女方的留言包括,「好想你幫我吸」、「好癢喔」、「胸口悶悶的」;譚男也毫不猶豫的回覆,「忍住!我也想」、「來吧」、「真的很想嗎」等露骨語句。
案件調查期間,檢方認為,雖然2人的對話紀錄可以看出超乎一般男女的朋友關係,應該受到道德良知責難,但《通姦罪》需要證明2人是否有性器官交合,否則無法成立,因此也無法確認被告2人有沒有構成通姦。
另外,根據和解書內容,雙方已經以70萬元和解,且當時譚就否認與女方有發生關係,加上和解書內容是由他人代為撰寫,再由譚簽名,難排除被告出於息事寧人動機,沒有考慮內容就直接簽名,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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