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衛生局每年針對轄區內的藥商、藥局辦理定期普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圖/衛生局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近來網際網路、電視購物、郵購買賣等新興通路之發展,民眾取得商品之管道日漸多元,也常常有業者,透過非實體通路販售藥物等相關商品,這其中存在相當大的問題,因為想要販售藥物,不論通路為實體或網路店面,都必須申請合法藥商、藥局執照,否則除安全沒保障,業者也要受罰。
台南市衛生局每年針對轄區內的藥商、藥局辦理定期普查,迄今已有5220家核准且開業中之藥商、藥局,倘未持有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所核發之藥商、藥局許可證照,逕行販售藥物則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92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局長陳怡呼籲民眾購買藥物時,不論通路為何,一定要向持有合法藥商、藥局執照之廠商購買,並且注意產品標示,如藥商名稱及地址、品名及許可證字號、使用方式、批號、主要成分含量、用量及用法、主治效能、副作用、製造日期或保存期限等,以保護自身消費權益及用藥安全,同時也請民眾切勿在未持有合法藥商、藥局執照下,自行販售藥物,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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