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被邱男帶回家性侵,當下怕得什麼都不說,圖非當事人。(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鄒鎮宇/台北報導
台南一名19歲邱姓男子接送18歲學妹小美(化名)上學時,故意找藉口回家,並在房間內性侵對方2次得逞。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邱男1年10月徒刑,邱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改判1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邱男2016年9月12日早上透過臉書與小美聊天,得知對方要搭公車上學,便提出可以以機車接送;得到小美同意後,他直接到對方家接送。途中,邱男色心大起,以回家拿包包為由將小美帶回家中,並在3樓的臥室內推倒在床,不顧對方抗拒硬上2次得逞。
小美證稱,她當下非常害怕,因為「沒有辦法抓摸他是甚麼性格,我怕如果我不同意,他會傷害我」,雖然有用手推開對方,但力氣實在贏不過男生,便任由邱男脫去她的衣物、強吻,再被對方以手指及生殖器性侵。
▲小美怕被邱男傷害,才忍耐到結束,圖非當事人。(圖/翻攝pixabay網站)
邱男則辯稱,他手摸小美腹部時有詢問「可以嗎」,見對方點頭同意,才發生性關係;第二次時,他也有問「我想要再一次,可以嗎」,小美則回「不要射在裡面就好」。而邱男的律師表示,小美在過程中都沒有主動說「不要」或抗拒,內心畏懼並未顯示於外,因此雙方是和平的發生關係,邱男沒有違反對方意願強制性交。
一審法官表示,小美事後傳訊邀約邱男「出來談」,但邱卻嗆「所以妳要報警,還是怎樣」,可見小美的證詞可採信,且邱男也毫不避諱,直接敘述性侵過程說,「小美都躺著,任由我動作」;但審酌邱當時19歲又願意賠小美8萬元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輕判1年10月徒刑。邱男不服上訴。
二審法官認為,邱男犯後態度良好,又和小美和解,且對方不願再追究,因此依強制性交罪改判1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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