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偷情被抓包。(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王姓電腦維修工程師與許姓女客戶發展婚外情,拍下半裸相擁、互依貼臉合照,到礁溪、北投等地遊玩時,甚至在許女兒子面前調情、親吻,還有曖昧對話。王妻無意間發現照片、性行為相關的調情對話後氣炸提告。高等法院上月判王男、許女須連帶給付王妻新台幣15萬元。
據判決書提到,王妻主張,結婚已逾10年也育有子女,婚姻關係尚存續中,但丈夫竟與許女以情侶方式交往。王男則是否認與許女是情侶關係,雖曾與她前往礁溪、北投遊玩,但她的兒子都在旁,僅是正常朋友間互動,否認曾一同至汽車旅館、花蓮、沖繩遊玩,妻子所提出的簡訊、照片都是違法取得。
許女未到庭,而是以書狀辯稱「王妻所提照片,採後換手段已逾比例原則,或變造而來,均無證據能力,光碟錄音檔內非自己的聲音,應是偽造而來,且雜訊聲音大,無從比對錄音譯文,其他證據資料,均不足以證明我有侵害她的配偶權益...」。
判決書指出,高院審理認定,王男、許女半裸相擁在床、互依貼臉合照,甚至相約遊玩礁溪、北投地,兩人往來互動舉止及頻繁程度、期間,均已超過一般朋友正常社交行為應有分際,逾越社會一般通念對於已婚男子與配偶以外女子互動往來所能容忍範圍,縱無證據證明已達通姦、相姦之程度,亦足以破壞王妻婚姻圓滿安全及幸福,自屬侵害配偶權行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最後,法官判2人須連帶賠償4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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