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15死471傷!八仙塵爆禍首呂忠吉 二審改判5年

2018年05月8日 10:18

▲八仙塵爆案二審,呂忠吉遭判刑5年。(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至今造成15死471傷的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事件,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活動舉辦人、玩色國際公司負責人呂忠吉判刑4年10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8日宣判,仍認定呂忠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但因本罪法定刑最高僅5年,高院只能依法判到最高的5年,本案仍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5年6月27日晚間8時許,由「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與「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所舉辦的「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活動中,因以玉米澱粉及食用色素所製作之色粉引發粉塵爆炸燃燒,現場瞬間燒成火海。由於參加活動的多為青年人,在大火瞬間燃燒下,數百人均被燒傷。陸續送醫治療,至今15死471傷。

八仙塵爆首開庭結束後,呂忠吉表示,很多誤解連他都覺得被擺了一道。(圖/記者楊佩琪攝)

案發後檢警單位進行調查,最後士林地檢署歸責於活動負責人呂忠吉,僅對呂1人提起公訴,至於傷者不斷指控也有刑責的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家族等8人,則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陳柏廷等人不起訴部分經再議後,已遭高等檢察署2度撤銷,發回士檢進行第3次偵查中。

至於呂忠吉涉案部分,一審士林地院認定他犯下最重本刑5年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4年10月。案經上訴,二審高院歷經1年半審理後,於8日宣判。高院仍認定呂忠吉有罪,判到本罪最重刑期5年,併科罰金9萬元。

高院認定呂忠吉在本案中有危險告知義務,他明知粉塵有爆炸燃燒的危險,但從未告知任何人,包含工作人員、參加派對的民眾,全都不知情。另外呂忠吉也知道舞台上的電腦燈溫度可高達400多度,粉塵若噴灑上去,可能因此點燃引爆,但呂忠吉也疏未做好防護措施,因此高院認定呂仍犯「業務過失致死罪」。

最後高院語重心長指出,本案造成15死、358人重傷、113人輕傷,為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但依法只能判到5年有期徒刑,實乃情節重大,法定刑過輕的問題。高院因此期盼,法務部能主導修法,加重公共危險罪的刑度,以免類似的遺憾再度發生。

本案衍生多起官司,除了陳柏廷等人的刑案部分外,消基會代435名被害人向呂忠吉請求民事賠償,目前訴訟標的金額高達99億元;另外八仙樂園也有多件行政官司,包含停業處分問題,都繫屬在法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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