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好律師的工作,就要和所有工作夥伴分工合作、相互尊重,妥善運用所有資源。(圖/視覺中國)
【第一次當小律師就上手】
有聽過這樣的說法嗎?法院只有兩種人,一種叫「法官」,另一種叫「不是法官」,法院所有的資源(及尊重),集中在法官,只有法官才是人。
相同的說法,律師事務所只有兩種人,一種叫「律師」,另一種叫「不是律師」。小律師是哪一種?白馬、非馬,小律師不是律師。
有律師資格又如何?
不服氣?當然會不服氣,考過了國家考試,千辛萬苦當了個律師,卻得不到尊重,要什麼沒什麼,老闆依賴或信賴秘書、助理、打字小姐的程度,還高過小律師,是會讓人不服氣。
秘書會幫老闆查分案、喬衝庭、排會議,助理的書狀寫的又快又好,打字小姐還會幫你加上供擔保的聲明。但小律師呢?查分案:「秘書的事」;喬衝庭:「書記官好兇」;排會議:「事情太多,忘了」;寫書狀:「新手上路,多多包涵」。你「現在」的經驗、效率、可靠度,真的有比秘書、助理、打字小姐還高嗎?
當律師,要得到尊重,要靠自己。不斷增強專業、累積經驗,就會得到尊重。靠自己得到的尊重,更值得。
更重要的是,你一定要體認,想做好律師的工作,不只是靠一張牌、一張嘴,是許多人共同努力的結果。想做好律師的工作,就要和所有工作夥伴分工合作、相互尊重,律師不是「官」,想做好律師的工作,你就要妥善運用所有資源。
尊重所有與你合作的人
法官、律師、檢察官,事情總是又多又急,很難沒有情緒,很難永遠優雅,但應該注意不要將自己的情緒,發洩或波及周邊的人。許多的工作夥伴是體諒你的責任及壓力,讓你任性一些、方便一些,但這些體諒不是理所當然,更不應得寸進尺。也正因為他們的體諒,我們更應隨時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將自己的情緒任意發洩或波及周邊的人。
我們當律師的,總不習慣看到有些法官、檢察官把法庭當自己家,使喚書記官像在使喚傭人。但律師有比較好嗎?讓我們捫心自問,我們真的尊重我們的工作夥伴嗎?在工作職場中,確實有不少人習慣糟蹋人、喜歡使喚人,但你應該別人如何,你就如何嗎?
想想吧!當法官、檢察官的你,看著無罪被告的眼神,映著你對司法及自己的信念與尊重。而當律師的你,看著與你合作的人的眼神,也映著你對自己的信心與期許。律師是職業,不是階級,請尊重所有與你合作的人。(本文轉載自《在野法潮季刊》第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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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至格,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台北大學、律師研訓所講師(人物攝影/蔡世豪)。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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