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女公務員」索賄2.3億判13年 二審逆轉變無罪!

▲▼ 前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視導王玉升涉貪案,二審逆轉判無罪。(圖/東森新聞)

前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視導王玉升涉貪案,二審逆轉判無罪。(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新北市汐止區公所民政課視導王玉升接手祭祀公業業務後,被控勾結掮客李昌諭,向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索賄2億餘元,一審士林地院依違背職務收賄、行賄等罪重判王女友其徒刑13年、李男12年6月、蔡男6年;不過,高等法院9日宣判卻出現逆轉,3人全部改判無罪。

王女在2009年擔任科員期間,數次駁回蔡宏昇的土地徵收補助申請,蔡男隨即找上時任汐止市長的黃建清前往「疏通」,導致王被調職,她憤而向檢調單位檢舉;後來黃建清因涉嫌收賄700萬元,二審遭判刑15年,王女也因此成為「肅貪女英雄」。

拔掉市長後,王女2013年升任視導,卻被指控利用承辦祭祀公業相關業務時,包庇蔡宏昇取得派下全員證明,之後再透過白手套李昌諭,以6.1億元幫蔡男出售21筆祭祀公業土地。

檢調查出,王女透過李男出面和蔡男簽約仲介土地買賣,蔡男原以為土地大約僅值1億多元,因此簽約時便同意李男若能高價賣出,自己願付2億元;不料最後土地以6.1億元賣出,但蔡男僅願意付4千萬,王、李2人向蔡男要求分紅2.3億未果,李男竟轉向建商提告要求支付這1.6億差額。該案2015年遭人檢舉貪污,王女隨後趕緊辦理退休。

本案一審時,法官認為王女檢舉黃建清收賄,卻不以同等標準律己,依貪污罪「違背職務收賄」重判13年、褫奪公權5年。

但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王女的行為不構成「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改判無罪,但也強調她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應受行政責任的追究,或有涉及檢察官沒起訴的「圖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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