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女科員索2億 得手4千萬二審竟判無罪

▲律師,貪汙律師,貪汙。(圖/視覺中國CFP)

▲汐止區公所王姓女科員索賄2.1億,史上最貪。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有「最貪女科員」之稱的前汐止區公所視導王玉升,勾結掮客索賄2.1億元,得手4000萬元,一審將她重判13年。但上訴二審後,高院9日認為王女收取金額與承辦業務無關,兩者間並無貪污對價關係,充其量僅有行政責任或圖利的問題,因此逆轉改判王女無罪。可上訴。

王玉升在2000年至2007年間擔任前台北縣汐止市公所民政課里幹事,辦理祭祀公業、寺廟禮俗業務,但時任汐止市長黃建清當選後,拔擢親信張漢民掌理祭祀公業業務,王玉升被轉任他職,她憤而在2008年5月向調查局檢舉張漢民違法圖利「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業主並索賄,黃建清、張漢民等人遭起訴並被判刑。

而檢方認為,王玉升覬覦「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名下土地的龐大利益,她明知「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名下有位於新北市汐止區的21筆土地,欲出售給建商,但因其本質是神明會,土地移轉不易。當時張漢民在2009年違法核發祭祀公業證明,土地更難出售。於是王女在2013年重掌祭祀公業業務後,私下與「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昇聯絡,自稱可以幫忙處理土地出售事宜。

蔡宏昇因此再向區公所送件申請規約備查,並准予備查。幾天後,王女勾結李姓土地掮客,約定以6億1500萬元賣出21筆土地。王女則透過讓「祭祀公業保儀大夫」准予備查的行為,與蔡宏昇約定2.3億元的賄賂,最後也順利取得4千萬元。檢方因此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對王女等人起訴,一審士林地院將王女重判13年、褫奪公權5年;掮客、行賄的蔡宏昇,也分別遭判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卻出現大逆轉。高院認為汐止市公所2009年10月13核發給「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派下全員證明,性質上雖屬於違法的行政處分,但該案刑事判決尚未確定;且違法行政處分在2013年5月31日蔡宏昇申請規約備查時仍未經撤銷,亦即王女處理本案時,當時仍屬合法行政處分。故基於行政處分的「跨程序拘束力」,王女當時的行為,屬於依法行政行為。

至於王女與掮客可以從本案中收取4000萬元,乃是基於掮客在2010年與蔡宏昇簽訂土地買賣授權書的約定而來,當時王女並未承辦祭祀公業相關業務,不構成職務上行為之要件。再加上高院還認為,「祭祀公業保儀大夫」派下員早有出售土地及解散分配之意思,但涉及法律規定嚴格,派下員們無力處理土地買賣和地上權等複雜問題,才會經過派下員大會,決定與王女、掮客簽訂土地買賣委託書、授權書,委託兩人代為處理。所以高院認為,並無貪污對價關係,檢方起訴部分,改判無罪。

不過高院也認為,王女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應受行政責任的追究,或有涉及檢察官未起訴的「圖利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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