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長不要!」 公務員主管送正妹職員性愛書籍還摸背猥褻

▲女性,憂鬱,沮喪,難過,霸凌,性侵(圖/記者周宸亘攝)

▲色主管猥褻年輕職員。圖為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現已退休的邱姓男子,去年在擔任公務體系科長時,看見年輕貌美的女職員小美(化名)涉世未深,竟有意接近,贈送談論男女性愛內容之書籍,還傳送「一整天沒見著你,夜裡就夢到妳」等曖昧文字,更趁某次獨處之際,撫摸她雙手並正面環抱,對方驚嚇地說「科長不要,這樣不好」,他仍隔著衣服碰觸腰部、背部,藉此猥褻得逞。台中地院近日依犯強制猥褻罪,處邱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

據判決書指出,邱男交付談論男女性愛內容的書籍給小美,還用LINE傳送「寶貝,書有看些了嗎?有心得嗎?要告訴我喔」、「那是經驗的敘述,您也是成熟女人了,應該知道多懂一些了,看了會反應是正常的呦」等文字;之後他還把小美帶到雜物間關上門,先撫摸雙手,再突然從正面環抱,對方嚇壞也明確表示,「科長不要,這樣不好」,更試圖逃離現場。

不過,邱男仍繼續緊抱小美,但因對方緊抱胸部而失敗,竟改以右手伸進她的外套內,隔著衛生衣碰觸腰部、背部猥褻。小美因害怕會被親吻嘴巴,於是又用手護住嘴巴,結果卻被邱男從正面環抱,直到慌張表示「科長,要上班了,差不多要下樓了」,才趕緊逃離現場,跑回辦公室,但後來因飽受驚嚇無心上班提早簽退,也連續請假3天,最後單位趕緊報警,全案因此曝光。

判決書提到,法官審酌邱男為小美的前直屬長官,且其知悉對方年紀尚輕,竟不顧公務倫常,為逞一己性慾,做出強制猥褻行為,對於性自主權缺乏尊重,所為實屬不該,起初在警詢、偵查及法院準備程序時均否認犯行,直到審理程序時才坦承犯行,但考量與被害人成立調解,對方對於刑度沒有意見等,量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於緩刑期內禁止對於被害人做出騷擾、接觸、跟蹤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並應於緩刑期內接受法治教育3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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