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張X光害短命?婦索775萬 放射師爆氣:拍10萬張才會

▲骨折,手,x光。(圖/翻攝自pixabay)

▲圖為示意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汪盈姍/台南報導

「2年後才收到控告,真的很傻眼!」一名方姓放射師3年前替車禍來急診就醫的王姓婦人拍攝4張X光片,遭到王婦控訴害自己罹患「X光傷害症」,進而被索討775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醫療用X光檢查輻射劑量比坐一次飛機還低,需要連續拍攝10萬張才可能產生噁心感,因此判王婦敗訴。

判決書指出,王婦2015年4月騎車經過崇德路時,被後方騎士不當超車,遭撞倒在地,全身多處擦傷送往市立醫院急診治療,王婦覺得自己只是輕微擦傷,卻被方姓放射師連照4張具有輻射線的X光片,導致後來陸續出現雙眼像被洋蔥熏眼般的刺痛感、健忘情形加重並且伴隨腦思考及反應力變差等症狀,她還認為就是因為照攝X光片加速骨質流失,演變成骨質疏鬆症。

王婦宣稱,因為「X光傷害症」侵害身體,造成一生的身心折磨並且減壽,因此向方姓放射師及院方提起民事告訴,求償費用包括保健食品及中藥費175萬9000元、無法工作及精神撫慰金600萬元,合計共高達775萬9000元。

方姓放射師庭訊時表示,當天王婦就診時表明因為車禍導致右腕腫痛、右膝疼痛,自己完全按照醫囑執行,沒有擅自更改檢查項目,並且根據台大醫院健康電子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曾提及,一般民眾需要接受1000毫西弗,等於連續拍攝10萬張X光片才會產生噁心、嘔吐等症狀。

根據成大醫院的鑑定報告顯示,王婦的骨質密度為正常,並無任何骨質快速流失的情況。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醫療用X光機檢查輻射劑量比坐一次飛機還低,造成的傷害微乎其微,綜合上述,判斷王婦所稱不足採信,應予駁回對方姓放射師及院方的民事求償告訴。

▲▼方姓放射師幫王婦拍攝4張X光照,遭索775萬元             。(圖/當事人提供)

▲方姓放射師幫王婦照射4張X光片,遭求償775萬元 。(圖/記者汪盈姍翻攝)

方姓放射師接受《ETtoday新聞雲》記者採訪時表示,「事發2年後,直到2017年才收到她的控告很令人傻眼,這麼多病人來來去去早就不記得了,有任何問題可以立即向醫護人員反應」,耳聞成大醫院也被提告的消息,他也說,「希望被她告過的醫院可以反制這種醫療訟棍。」

知名醫師陳志金將案件轉貼在臉書上直批,「這種求償根本在搶錢」、「根本濫訴嘛」,底下也引發網友熱議,「他怎麼不去告太陽,讓她從小到大都接觸輻射」,並直呼還好法官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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