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關門,負責人向體罰教師求償。(圖/CFP)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家補習班的鄭姓負責人認為因去年發生一起教師體罰學生事件,導致招生困難,不敵虧損,只好結束營業,因此向該名余姓教師求償損失97萬2500元,和返還2萬7500元的借款!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調查後,有家長證稱,「因聽說過補習班老師教導嚴格會實施體罰,才把小孩送去」,也有家長表示是因補習班改變經營及教學方式而選擇離開,並非是因體罰事件,因此判余姓教師須償還借款2萬7500元。
據判決書提到,鄭姓負責人指控,因此次體罰學生事件,導致學生家長對師資存有疑慮,深怕再次發生體罰事件,不僅報名學生人數驟減,更有學生要求退費,便開始虧損,加上事件已於業界傳開,導致招生困難,不敵虧損,只好結束營業,且並未指示補習班老師要以體罰學生做為教導方式。
余姓教師則說,補習班向來便採行體罰學生作為教導學生手段,並非僅有自己有體罰學生,體罰學生前都會告知家長體罰方式及詢問意願,若家長同意,才會體罰,而體罰黃姓學生前,已事先通知其母親,並取得同意後,以打手心及屁股之方式教導,未料,黃姓學生姑姑得知此事後,認為會對小朋友造成不良影響,要求補習班及自己出面說明,並無造成家長抗議。
余姓教師還提到,補習班一直都有虧損的問題,並非此事造成,此次體罰學生與補習班虧損,不具因果關係。
判決書指出,法官考量不少家長證稱補習班以體罰為教導學生之方式之一,亦為外界所聽聞,而學生家長也沒因此怯步,並進而報名補習,因此負責人主張因學生家長恐再發生體罰事件,而對師資存有疑慮,難認有據。
最後法官認為補習班依據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余姓教師應賠償所受損害、所失利益及非財產上損害共97萬2500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但應給付2萬7500元借款,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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