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長李孟諺,今年春節時前往探視慰問鋸掉左腳的生命勇士李宗典等人。(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0206震災中受傷送醫、鋸掉左腳的生命勇士李宗典,與胞姐狀告親家公黃男未履行約定之2名姪女死亡慰問金200萬元贈與契約,台南高分院認為,雙方協商確有要分配2百萬元給李姓姐弟,但黃男提出撤銷贈與書面送達李家姐弟,且贈與未經公證,也非履行道德上義務的贈與,判決李姓姐弟敗訴,本案可上訴。
李宗典與李肅椊姐弟上訴二審時,主張他們2名姪女也在0206台南震災喪命,台南市政府與社會局、衛福部等單位對2名姪女,各要發放3百萬元死亡慰問金(合計6百萬元)給2名姪女的外公黃男。
105年2月19日,李肅椊與親家公黃男的前妻,在台南市永康區公所達成協議,約定把2名姪女的慰問金分成3等分,由黃男、黃男前妻與李家姐弟各取得3分之1,即黃男要把2百萬死亡慰問金贈與給李家姐弟,沒想到黃男領取6百萬元,後竟拒絕履行贈與契約,她主張黃男應依贈與法律關係給付這2百萬元死亡慰問金。
黃男向法院指出,在區公所協調2名孫女死亡慰問金分配問題時,沒當場答應對方提出的條件,況且此贈與契約不是履行道德上義務的贈與,可隨時撤銷贈與,他已在106年3月14日以民事答辯狀書面送達上訴人,表明撤銷贈與,依法不必給付2百萬元給李家姐弟。
據了解,民法繼承的法定順位是當事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依順序有多人領取資格時,可委由其中1人領取或平均領取,惟均要依法定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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