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街景。(圖/記者陳信儒攝)
實習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外交部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於7日貼出徵才消息,要聘用一名懂得中文、柬埔寨文、越南文的雇員,但開出的月薪僅250美元(約新台幣7500元),被外界批評薪資過低。外交部於12日表示,開出的薪資符合越南當地法律規定,所以並無不妥。
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徵才消息寫道,「經濟組聘用一名懂中/柬/越文之雇員。試用2個月,試用期間月薪250美元(社保費等另計),期滿調升。」
▲外交部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開出月薪250美金(約新台幣7500元)聘員,且還要懂3種語言,被外界批評是「帶頭當慣老闆」,而且還要大家轉貼廣傳。(圖/翻攝自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曾當選首位新住民二代十大傑出青年、美國夏威夷大學社會學博士的何景榮於臉書嘲諷道,「像我們這些只會三種語言的低端人口,經濟部竟然祭出每月新台幣7500元的『高薪』,來徵聘新南向國家的三語人才!害我有點後悔當初考上外交官竟然沒有赴任~」、「柬埔寨語高手的你們,還不趕快努力爭取這樣的好工作,早點成為人生勝利組啊!」
關於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的「高薪」徵才,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表示,基於推動業務需要擬增聘「當地雇員」一名,試用期間薪資為250美元,另計54美元的社保費,一共約304美元(約新台幣9040元),試用期滿後會視工作表現調整薪資。
▲越南胡志明市。(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李憲章提到,該職缺的相關待遇、薪資條件,完全符合越南勞動法相關規定,也有參酌當地物價生活指數擬定,所以沒有不當之處,駐處制定的試用期間薪資「並無不妥」。
其實這已不是外交部祭出低薪的首例,早在2016年4月25日期間,駐越南經濟文化代表處就開出了類似薪水,當時要聘用的僱員工作內容包含:「中文和越文文書翻譯」、「中文和越文口譯和傳譯」、「撰擬越文文稿」、「協助結婚面談」、「領務文件、資料輸入/處理」、「一般行政/庶務」、「協助對外洽繫」、「其他本處指派之工作」。換言之,中文、越文聽說讀寫能力得樣樣精通。
▲雇員除了得大學畢業,還要精通中、越文。(圖/駐越南經濟文化代表處)
且還列出了7點「應徵資格條件」,包括:學歷要大學畢業以上、具備中文或越文文書翻譯及口語傳譯能力、具備電腦文書和資料處理能力、具備一般行政及處理庶務能力、合群上進負責,能配合業務加班、精通英文尤佳、具越南國籍優先。
駐越南經濟文化代表處洋洋灑灑開出不少條件,應徵者還得先通過筆試、即席口譯測驗和面試才能成為雇員。但看到開出的薪水,2個月試用期間僅月領350美元(約新台幣1萬408元),且以上薪資皆未含勞保。
▼薪資待遇若和台灣相比,差了一大截。(圖/駐越南經濟文化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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