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被控自稱警察身分想白嫖。(示意圖/CFP)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梁姓男子被控訴原本和女網友約定以1 小時2000 元的代價進行性交易,但後來因不想支付援交費用,竟心生歹念,佯稱具警察身分,若不乖乖配合,就回警察局做筆錄,藉此強制性交得逞。新北地院一審判梁男有期徒刑3年4月,不過,高等法院在行車紀錄器所錄製的對話內容中發現,他在途中曾表示是「朝九晚五的工程師」,改判無罪。
據判決書提到,梁男透過網際網路聊天室認識女網友,得知對方亟需資金援助,為滿足自身性慾,於是提議性交易,議定以1小時2500元代價性交易1次,並相約在超商前見面再去開房間。
但後來女網友則是提告,梁男因不想支付援交費用,就自稱是警察身分,需交出手機、證件,還暗示當時行經該處的二位穿著制服員警是同事,後來想藉身體不舒服為由離開,卻又被警告「若不乖乖配合,就回警察局做筆錄」,結果卻被口交且性侵得逞。
判決書指出,梁男坦承有和女網友發生性行為,但堅詞否認有強制性交,辯稱,有要求查看身份證以確認她是成年,駕車載她到所指定旅館,但因客滿,又返回另間旅社,途中曾向她表示,「我是朝九晚五的工程師」。
高院當庭勘驗梁男提出的行車紀錄器,勘驗發現他有提過自己是「一般工程師朝九晚五」,加上當天與梁男擦身而過的一位巡邏警員出庭時也說,「在路上巡邏有非穿著警察制服的人向我打招呼情形,並不常見,他有無向打招呼稱學長之事,沒有印象」;另外,旅館監視器畫面也顯示,一位員警與被告梁男和女網友擦肩而過時,沒有交談也沒有打招呼,因此女網友指訴梁男冒充警員身份要脅進行性行,實難遽信。
最後,高院認為原審未詳細斟酌梁男辯解,直接以女網友證詞中不利他的部分及所提出證據,遽指他涉有強制性交犯行,而予以論罪科刑,尚有未合,且他上訴意旨否認犯罪,指摘原判決不當,非無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予以撤銷改判,做出無罪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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