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教育部查管公文列為10年「密件」 立委痛批黑箱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在臉書發文指出,今年1/26日教育部給台大的公文,不但列為「機密」、且須10年才能解密。(圖/翻攝自柯志恩臉書)

▲民黨立委柯志恩在臉書發文指出,今年1/26日教育部給台大的公文,不但列為「機密」、且須10年才能解密。(圖/翻攝自柯志恩臉書)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持續了將近4個月的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教育部長吳茂昆上個月27日做出決定,確定將駁回管中閔當選資格,引發政界、學界一片譁然。國民黨立委柯志恩12日在臉書發文指出,教育部以「密件」處理今年1月26日給台大第5道公文,保密期10年;攸關「拔管」決議的跨部會諮詢小組會議紀錄,也列為「密件」,一年後才能解密。柯志恩痛批,教育部濫用國家機密保護法,「這不是黑箱,什麼才是黑箱?」

柯志恩表示,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所謂「機密」是指「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的資訊,不得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亦不得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的政府資訊。教育部口口聲聲台大校長攸關重大公共利益,必須嚴格監督,故對台大校長採最高的道德標準,必須品德高尚。

柯志恩要問,然而請問,既然是公共利益,為何要把給台大的公文列為密件、且10年後才能解密,這不是黑箱,什麼才是黑箱?而教育部自己違法濫權還偷偷摸摸,試問品德高尚到哪裡?如果行政機關可以濫權至此,宛如戒嚴時期的警總,可以密室開會、黑箱審判,則還奢談什麼司法改革?這個執政黨也不必再自稱什麼民主進步了。

教育部人事處回應,第二次跨部會諮詢小組會議以密件公文發出,是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政府機關在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得不予提供;但為落實民意機關的監督權責,已在五月九日提供給立法委員。

人事處補充,跨部會會議是因外界陸續提出管中閔教授赴大陸地區從事學術交流等活動,具有適法性疑義,且涉及校長聘任資格,為周全決策並加速解決爭議,因此邀集相關部會主管機關及學者專家進行諮詢;為保障與會人員可思考辯論並暢所欲言,會議紀錄才不對外公開。

▼卡管案在台灣大學校園發酵。(圖/記者林韋辰攝)

▲台大,卡管,拔管,管中閔,台大校長,教育部,台灣大學。(圖/記者林韋辰攝)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