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男出拳攻擊喝醉的許男,導致對方重傷致死,圖非當事人。(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網站,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邱姓男子聽到朋友車上趴著一名許姓醉漢,到場勸離時遭到反擊,竟出手痛毆對方兩拳,讓許男重摔致死。桃園地院認為,邱男客觀上可預見痛毆許男會出事卻仍出手,造成悲劇,因此依傷害致死判他5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邱男2016年4月27日晚間被告知許姓醉漢睡在友人的引擎蓋上,他立即到現場叫醒對方並撥打110報案;期間,他被醒來疑似罵人的許男攻擊,竟以右手用力揮擊對方的左臉兩下,導致許男重心不穩摔倒送醫;事後,他也跟到場警員坦承犯行,表明願意接受制裁。
邱男否認犯行辯稱,他只是想要抵擋對方,僅以右手揮拍許男,屬於正當防衛,不可能會造成死亡的結果。
▲許男送醫急救5天後身亡,圖非當事人。
監視器畫面顯示,邱男和許男爭執時,突然右腳往後退、呈現弓箭步,並以右手握拳猛擊2次,力道不輕,導致許送醫急救診斷出有創傷性顱內多處出血併腦幹衰竭、顱骨骨折、鼻竇出血、右眼腫脹、雙側蜘蛛膜下腔出血及雙側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於急救5天後(同年5月2日)死亡。
法官認為,邱男本可輕易擋住許男的攻擊,卻進一步反擊,可見屬於爭執之中出於怒氣的有意加害行為,因此不採信正當防衛的說詞。
法官表示,邱男當下雖向員警坦承犯行病院接受制裁,因此可依規定減刑,但他犯後未坦承全部犯行,也沒得到許男家屬的原諒,因此依傷害致死判他5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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