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余姿函/綜合報導
大陸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9日聯合下發《關於深入推進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的通知》 (簡稱《通知》)要求,為確保全面完成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任務目標,2018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所有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更新退出,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通行。
據《中新社》報導,《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源頭執法調查,強化對乘用車集中裝車點、物流場站、乘用車製造企業生產廠區的監督檢查,只要發現不合規車輛運輸車「未在申報系統申報」、「與申報信息不符」、「超出期限」,就要對車輛運輸車駕駛人及物流車站進行處罰,並將查處情況不合格的運輸車報告至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由交通運輸部取消違規整車物流企業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過渡期。
《通知》還指出,要認真審查不合規車輛運輸車行駛證信息,並使用「車輛運輸車治理APP」或微信公眾號「12328」對車輛運輸車掛車退出期限進行審核。至於還在整改期內的不合車輛運輸車,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得以車輛運輸車超長、超寬、超高、非法改裝、未經道路運輸證年度審核、未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等理由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或是進行處罰。
▼平板運輸車主要用於運輸一些像挖掘機、裝載機、收割機等的不可拆卸物體。(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此外,裝載長度、寬度如果超出車輛運輸車外廓尺寸(特別是雙排裝載),不論是否超出退出期限,或是在申報系統申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必須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處20元(約新台幣93元)以上200元(約新台幣937元)以下罰款。
《通知》稱,對於違規裝載和運輸的企業及當事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將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的乘用車製造企業、整車物流企業、車輛運輸車及其駕駛人等相關責任主體違法訊息匯總報送至交通運輸部。
▼合規車輛運輸車裝載示意圖 。(圖/翻攝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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