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好心收留童男,卻被對方性侵。(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童姓男大生帶著宵夜到女同學小美(化名)家,他因大雨而被留下過夜,沒想到竟趁機以手指性侵對方得逞;他雖辯稱,女方「舒服的淫叫」,但法官不採信,最高院駁回上訴,依乘機性交罪判判童男2年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當時大三的童男2015年5月21日深夜11時到小美外婆家吃宵夜,由於外面下著大雨,他也被對方好意留下過夜;豈料,童男竟趁著小美疲憊熟睡時,脫下對方的褲子,以手指性侵得逞。
小美因尿急突然醒來,發現有人在撫摸自己的身體,起身一看發現自己和童男都沒有穿褲子,氣得推開對方說「你在做什麼!」而童男也拿起衛生紙擦拭下體,穿好褲子對著痛哭的小美道歉。
事後,小美用臉書向好友訴苦說,「我的BODY被侵犯、「一度想去死」、「我是驚喜的」,對方也勸她跟父母、男友坦白並報警,這才讓案情曝光。
▲小美的男友得知消息後,氣得想揍童男,圖非當事人。(圖/翻攝pixabay網站)
童男到案後先坦承有用陰莖性侵小美,後又改口以手指侵入;出庭時則說「雙方合意性交」,並堅持小美當時醒著,還有發出「舒服的淫叫」,非常清醒,要求她去做睡眠鑑定。小美則證稱,童男明知道她有一個交往1年的男友,卻趁機侵犯她,讓男友非常氣憤,甚至想出手打人。
法官檢視童男及小美LINE對話發現,小美憤怒地說,「你傷害了我」、「你要我有什麼感覺」、「你傷我!!!!還這樣跟我說!」、「我累得沒辦法理你」,童男則說,「我沒有要辯解什麼」、「錯就是錯」、「我知道對你做這種事是不對的」、「我知道我昨天的行為是錯的」、「真的很對不起」、「原諒我好不好」,因此認定童男卻有犯罪。
法官認為,童男沒坦承犯行,態度不佳,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4月。童男不服上訴,並以30萬元和小美和解。
二審法官認為,童男因年輕氣盛,未能克制情慾,趁小美熟睡時性侵對方,造成身心受創,但考量兩人已和解又獲得原諒,因此改判2年徒刑,但童男再次上訴。最高院駁回,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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