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二審逆轉有罪 告發人:罪有應得,知法犯法

▲▼馬英九二審宣判-柯建銘委任律師曾勁元。(圖/記者黃克翔攝)

▲告發馬英九有罪的柯建銘委任律師曾勁元。(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遭控教唆洩密案,一審無罪後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5日改認定有罪,將馬英九判刑4月,這也是馬英九首度被認定有罪而判刑。對本案提出告發的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委任律師曾勁元,這次也到庭聆聽宣判。他認為馬英九破壞民主共和國的三權分立,知法犯法,罪有應得。

馬英九身為法學教授,選上台北市長後,開始面對官司。包含特別費案、以及被柯建銘自訴的教唆洩密等案件,馬英九總是獲判無罪,全身而退。但本案由柯建銘提出告發,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一審雖然以「院際調解權」判決馬英九無罪,但二審終於改認定馬英九有罪,判刑4月。

這次宣判,相關當事人均無到庭,唯一到庭聆聽宣判的是柯建銘委任律師曾勁元。聽到馬英九逆轉有罪後,曾勁元指出,憲法第1條開宗明義揭示,我國為「民主共和國」,這是相對於專制、獨裁的政治制度,並非一權獨大。而國家權力分為立法、行政與司法,個案的爭執中,憲法委由司法機關處理,如憲法第77條、第80條可知,司法特權及法官一法律審判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公務員懲戒之個案爭議權,乃是憲法專屬管轄的規定。

因此,個案的爭議由法院為最終處理,並非由行政權處理;此乃三權分立之權力分立原則所定,必然將行政權排斥在外。

馬英九身為總統,代表行政權,在個案出現爭議時,自然被排除在外。因此馬英九不斷辯稱這是司法關說,那身為行政權代表的總統,怎麼有權利干涉。所以他認為馬英九被逆轉有罪,是罪有應得,而且因為他的情節重大,只判刑4月,判得太輕。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法律熱門新聞

賴瑩真/散播性愛照、謠言,犯法嗎

給說法/你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嗎

蘇友辰/談法官倫理紅線的拿捏

李善植/網購商品不滿意都可退嗎

吳子毅/遭網路公審可請求賠償嗎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