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出面回應判決。(圖/記者屠惠剛攝,下同)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遭控教唆洩密案,高等法院15日二審改認定馬英九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洩漏資料罪」,判處馬英九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但2017年10月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洩密案馬英九獲判無罪,馬辦發言人徐巧芯就翻出判決書逼問高院「應該以哪一個為主才是正確的?才是合乎憲政體制的?」
馬英九遭控教唆洩密案一審無罪,但二審高院合議庭審判長江振義、受命法官許文章、以及陪席法官潘翠雪,改認定馬英九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洩漏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外,本案雖然為二審定讞,但依大法官解釋752號意旨,本案仍可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
只不過同樣一件事情的延伸,2017年10月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洩密案,卻是馬英九獲判無罪。
馬英九下午現身受訪時,他爆氣嗆高院,「這樣的案子,如果回家睡大覺才叫不足表率」,並強調此案是憲法訴訟、攸關總統職權釐清,他一定會上訴。
隨後,徐巧芯受訪指出,針對這個判決有兩個重點,其一是她們質疑監委陳師孟是否讓司法產生寒蟬效應,是否監察院的影響力是否已經進入司法界?其二徐巧芯翻出上次柯建銘的自訴案的判決書,她說當時法官認為總統有中華民國憲法的權力,這次同樣是高院判決,對洩密案的見解卻完全不同,「那麼大的案子,結果你認為總統沒有需要處理,這個符合全台灣人民選擇總統的時的說法嗎?」
徐巧芯後續也提供「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上易字第819號」,當中寫到「中央閣員如有風紀問題,總統出面瞭解,併同行政院院長處理,以解決政治風暴、維持政局安定、維護國家利益,合於台灣近年來政治現象,與憲政體制不相違悖」,她強調,這兩案對洩密與否的見解差異如此之大,讓她們很疑惑,應該以哪一個為主才是正確的?才是合乎憲政體制的?
身為當事人之一的羅智強則說,馬英九一身清廉,不會因為這個二審判決被糟蹋,被糟蹋的是公道跟是非。
羅智強認為,發生關說司法這種大事,是動搖國本的事情,但二審判決卻要總統回家睡覺,不該告訴行政院長如何因應未來的政治動盪,這是陷總統於不義,他還說他也懷疑不斷恐嚇司法的陳師孟終於有效了,強調這不是馬英九自己的事情,而是台灣司法是否獨立的關鍵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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