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失火1樓嗆「有重要物品」拒開門 義消嘆:典型台灣鯛 

 ▲▼消防隊員從二樓陽台進入室內搭水線搶救。(圖/東森新聞)

▲消防隊員從二樓陽台進入室內佈水線搶救。(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南投報導

南投縣草屯一戶透天民宅的4樓15日清晨發生火警,但一樓屋主卻以一樓有重要物品怕損壞為理由、拒絕開門,並限制消防隊員只能架梯子從2樓陽台進入屋內救火、水還不可以流到樓下。無理要求讓現場人員超傻眼,讓義消在網路上發文怒批「典型台灣鯛」。

據了解,當時民宅4樓不斷有黑煙竄出,疑似因電線走火而引發火警。消防人員趕抵現場後,請一樓屋主開門以便佈水線灌救,沒想到卻被屋主咆哮「屋內有重要東西」堅持不開門,無奈下才架雙節梯由2樓陽台進入滅火,所幸除了彈簧床、電風扇等物被燒毀外,並無造成任何人員傷亡。

 ▲▼消防隊員從二樓陽台進入室內搭水線搶救。(圖/東森新聞)

 ▲▼消防隊員從二樓陽台進入室內搭水線搶救。(圖/東森新聞)

▲被燒毀的彈簧床、棉被以及電風扇,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屋主兒子出面緩頰表示,因平時都是由家中經營的西藥房門口進出,因此最近才發現一樓門鎖壞了、打不開,並不是故意不開門阻擋救災,加上家中有許多關於藥局的重要東西,才會要求對方「不能將水流到一樓」。

消防隊表示,巡視一樓後發現屋內堆滿各式物品,彷彿小型垃圾堆,很難想的到該處會放置「重要物品」;救災時必須有水源的幫助才能達到滅火效果,況且過程危急,很難控制不讓水往下流,同時強調基於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若屋主不願配合,恐違反《消防法》第36條可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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