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復合大學男友,意外生下一子後被拋棄,還被求償100萬元。(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石姓男子在大學時期和方姓女子為戀人,不過因故分離,沒想到多年後重逢又心動了,雙方雖然都已經各自有家庭,不過還是發展出戀情,甚至還讓女方懷孕生下一子,結果自己卻選則回歸家庭,讓女方獨自照顧小孩。陳姓妻子發現這件事後,一氣之下對方女提告,並求償100萬元。
陳女指控,被告明知石有家庭,但還是從2015年8月起至2017年2月為止,共和先生發生過31次性行為,並因而產下一子,「不法侵害我的配偶權利,甚至造成我的精神痛苦不堪」,向被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指控,方女辯稱,和男方為大學時期曾為男女朋友關係,最後分開後,雙方各自嫁娶,多年後意外重逢,結果男方稱婚姻不幸福,導致自己誤信時已經離婚,還發展出戀情,甚至是意外懷孕,但是對方卻選擇回歸家庭,只有自己獨自一人撫養小孩,「我有意願賠償陳女,但是對方請求賠償的金額實屬過高。」
法官認為,被告明知石男已經結婚,仍與男方交往並發生性行為,足以動搖對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陳的配偶權;審酌兩造的身分、地位以及經濟能力,判被告應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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