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登報 公司法影響同一例一休 提六大主張

▲▼台塑總裁王文淵。(圖/記者馮建棨攝)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續審公司法,工商團體今天登報聲明,說執意修法將嚴重衝擊企業經營,會有經營障礙。(圖/資料照)

記者馮建棨/綜合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16日)續審公司法,七大工商團體今天登報發聲明,指出修法若強行過關,將有如一例一休一樣衝擊工商界,造成重大經營障礙及不穩定。

根據中央社報導,公司法修法進入初審第二輪協商,七大工商團體今天登報發聲明,認為修法通過就等同過去一例一休衝擊,會造成經營障礙。

七大工商團體聲明中表示,公開發行公司與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在監理標準本來就不相同,現在硬要用同一制度套用,企業每天面對激烈市場考驗,無法再承受額外成本與影響穩定經營法規介入。希望主管機關能體察真正民情,給工商界一個貼近實務需求公司法,讓工商界得以有良好生存發展空間。

工商團體指出,最終實質受益人申報部分,無需定期申報,有變動再申報,有限公司則無需申報。

第二,如果沒有相關完整配套措施,貿然取消法人董事制度,將造成現存的投資控股公司無所適從,降低法人投資意願。

第三,持股過半股東得召集股東臨時會部分,必需設有繼續一年以上持股限制,需先請求董事會召集,並報主管機關同意,主管機關必需針對大股東適格性為審查。

第四,委託書制度運行有年,已建立完整配套及監督機制,不宜廢除,假使沒有完整配套措施得確實辨識人別,反對增加以視訊、語音會議等方式參加股東會。

第五,普通董事對公司文件有查閱、抄錄及複製權限,與獨立董事或監察人相同,將執行權限與監督權限混為一談,疊床架屋、體致紊亂,應予刪除。

第六,執掌與現有人員重疊,不如獨立董事有效能,強制設立法遵成本過高,應改為由公司視實際需求得為設置。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續審公司法,工商團體今天登報聲明,說執意修法將嚴重衝擊企業經營,會有經營障礙。(圖/資料照)

▲▼鄉林建設董事長賴正鎰。(資料照/記者葉佳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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