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鬨!獨董指控董事長首例 電源廠英格爾恐遭掏空40億

2018年05月16日 23:42

▲▼英格爾聲明(圖/翻攝自公司聲明);英格爾公司。(圖/翻攝自Google map)

▲英格爾公司。(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周康玉/台北報導

電源供應商英格爾(8287)三位獨董今(16)日聯名發出新聞稿指出,公司三位高層包括董事長張志榮、執行副總梁哲睿、會計副總高立身、財務協理暨發言人施佩青恐涉嫌掏空公司資產,金額達40億,此為上櫃公司獨董聯名指控董事長的第一遭。

這封署名為英格爾三位獨立董事黃信忠、呂建安、潘兆偉聯名信,指控英格爾董事長張志榮、執行副總梁哲睿、會計副總高立身、財務協理暨發言人施佩青日前(5月15日)上傳到到公開資訊觀測站的今年第1季財報,認為恐有重大問題,掏空金額恐達40億元。

該聯合聲明指控有三項:

第一,英格爾原定今年5月14日召開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討論第1季財報,當日高立身、施佩青提供供應商名家環球公司委任喆律法律事務所雷皓明律師於今年3月31日、5月4日寄發給英格爾的催告律師函,請求英格爾於函到7日內償清1242萬8728美元的積欠貨款,否則將依證交法第36條及證交法施行細則第7條,向櫃買中心舉發,使英格爾第1季財報的真實性產生動搖,張志榮決定將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延至5月15日。

第二,隔日,張志榮、梁哲睿、高立身、施佩青不顧3名獨董反對,違法操作,自行公布今年第1季財報,董事會並決議,依高立身提供的財報,英格爾的現金1.39億,顯然已難抵償帳上高達約16.06億元的應負帳款及銀行欠款11.17億元,應依公司法第211條第2項規定聲請重整,惟董事長張志榮仍違法拒不執行,未將英格爾董事會的重整決議依法發布重大訊息。

第三,依商業習慣,快閃記憶體FLASH無論是合約價或現貨價,甚少可以放帳交易(積欠貨款),惟英格爾的經營階層,竟可以積欠包括名家環球在內的FLASH供應商高達10幾億的應付帳款,積欠期間迄今至少9個月以上,且除名家環球之外,迄今無任何供應商請求催付帳款,顯見英格爾的財報恐有重大問題,掏空達40億元,有待司法機關、金融監理機關深入追查。

截至發稿前,未與公司取得聯繫。

英格爾聲明。(圖/翻攝自公司聲明)

▲▼英格爾聲明(圖/翻攝自公司聲明);英格爾公司。(圖/翻攝自Google map)

▲▼英格爾聲明(圖/翻攝自公司聲明);英格爾公司。(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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