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害周遭縣市4大慘 行政院拍板「行政區劃法」救援

▲▼賴清德召開「我國的少子女化對策-0-5歲幼兒教育及照顧篇」記者會 。(圖/記者周宸亘攝)

▲賴清德指出行政區劃法是「均衡台灣」的重要配套。(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7日通過「行政區劃法」草案,期望透過建立公開合理的行政區劃法律機制,解決直轄市帶來的4大慘,包括對於周邊地區的人口、資源、產業及建設造成強大磁吸效應,導致周邊縣市陸續產生留才不易、財政狀況欠佳及施政效能難以有效提升等問題;行政院長賴清德則說,此草案是行政院今年施政三大主軸「均衡台灣」的重要配套,希望能解決當前地方治理困境,改善城鄉落差及資源分配失衡等問題。

內政部指出,目前台灣行政區域計有6直轄市、16縣(市)、368鄉(鎮、市、區),行政區域間規模差距甚大,且直轄市未能肩負起「領頭羊」角色,帶動整體區域發展,反而對於周邊地區的人口、資源、產業及建設造成強大磁吸效應,致使周邊縣市陸續產生留才不易、財政狀況欠佳及施政效能難以有效提升等問題。

而「行政區劃法」草案通過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內政部認為,行政區劃是指行政區域的新設、廢止或調整,其劃定的目的是為了確認各級政府權力行使、責任歸屬、管轄居民以及財政取得的範圍。

依草案規定,行政區劃可採「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等2種方式併行,由各級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計畫,送經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以及其議會或代表會同意或徵詢意見後,陳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另外,為了廣納社會各界意見,本草案也規定人民及團體得透過民意調查及參與公聽會等形式表述意見。

賴清德則裁示,建立公開合理的行政區劃程序,並賦予各級政府辦理行政區劃工作的法源依據,是行政院今年施政三大主軸「均衡台灣」的重要配套,未來將配合其他相關法案推動及制度完備,解決當前地方治理困境,改善城鄉落差及資源分配失衡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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