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房東出租最怕遇到惡房客,房客當然也擔心遇到怪房東,一名網友在臉書粉絲專頁「租屋照妖鏡」投書聲稱,自己在台北市中正區租了一間雅房,沒想到生活公約中竟然有一條是「塊狀大便請切碎」。照片一PO出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到底該用什麼東西把便便切碎,幾乎所有人都認為最方便的「武器」就是自己的屁股刀。
原PO貼出的照片中,只見廁所馬桶上方貼著2張1黃、1白的紙條,其中黃色紙張上明確寫著,「馬桶進丟衛生紙,塊狀大便請切碎,上大號前請先沖水一次,上完大號再沖水一次以上」,雖然第一句和倒數兩句都很合理,第二句卻讓房客相當疑惑。
▲房東疑似擔心馬桶水管阻塞,竟然要求房客要將塊狀大便切碎。(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這張照片被PO上「租屋照妖鏡」臉書粉絲專頁,就連小編也忍不住吐槽,「好奇要用什麼切,菜刀、西瓜刀還是小李他媽的飛刀?」其他網友也紛紛留言討論起到底該用什麼東西切碎大便,「我都用手刀」、「用屁屁啦」、「可以一邊大一邊沖水」、「當然是用屁股刀夾斷」。
不過,這條生活公約雖然奇葩,卻不至於對房客的權益造成太大的影響。而在外租屋難保不會遇到房東不合理的要求,崔媽媽基金會網站上就有一篇PO文專門針對租屋生活公約的法律效力進行討論,內容提到,生活公約其實算是租賃契約雙方在簽訂租約時的「附件」,只要內容有履行的可能且不違反法律,原則上就應該認為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是在簽約後才知道有生活公約,或是房東在未經同意下單方面訂定,就不見得具有法律效力,畢竟這些公約的用意是想維持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就算違反了要處罰,金額也不能過高;只是一旦房客在簽約前沒有看清楚就下筆同意,到時候如果發生糾紛就很難在法律上站穩腳,最後恐怕只能摸摸鼻子當作花錢買經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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