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在國道申請舉辦馬拉松等體育活動,將按里程計時收費。(圖/資料照/大漢行銷提供)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過去團體申請國道舉辦路跑等體育活動衝擊交通,但主辦單位收取報名費後卻無償使用國道惹議。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高公局檢討修改要點增列收費規定,要依體育活動辦理時間及範圍,按里程計時收費,並於5月18日正式公告實施。
為鼓勵民眾運動精神,提升運動風氣,高公局原依「申請使用國道舉辦體育活動管理要點」規定,開放團體機關申請於國道辦理具國際性、公益性,且為非營利性質的體育活動。欲申請使用國道辦理體育活動者,至少於預定活動日期3個月前,以書面向高公路轄區養護工程分局提出活動申請,路段須選擇有良好平行替代道路,時段則規定於非尖峰時段,且各分局所轄同一國道路線以1年核准1次為限,儘量降低對交通的衝擊。
▲國道馬拉松衝擊其他用路人使用交通的權益,高公局依使用者付費原則,修改要點規定。(圖/資料照/大漢行銷提供)
但各團體申請使用國道舉辦活動,對參加者收取報名費,卻無償使用國道進而影響到大眾權益。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且為避免申請單位使用時間過長,影響國道交通時間過久,高公局再度檢討修改該要點增列收費規定,依使用道路里程及時間計算,採里程計時收費,自5月18日公告正式實施。
依高公局新修訂「申請使用國道舉辦體育活動管理要點」規定,申請國道使用體育活動場地使用費用為單向12小時以內,以每小時每公里1,200元計算;超過12小時者採3倍計費,即每小時每公里3,600元計算;里程採管制範圍交流道間之主線里程,未滿1公里則採四捨五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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