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將提性私密照侵害專法 網路分享也將受罰

2018年05月18日 15:00

▲▼立委張宏陸、陳賴素美、蘇巧慧、呂孫綾。(圖/蘇巧慧辦公室提供)

▲立委張宏陸、陳賴素美、蘇巧慧、呂孫綾。(圖/蘇巧慧辦公室提供)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情侶分手後常發生一方上網散佈親密照來威脅對方的事件,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張宏陸、呂孫綾、蘇巧慧18日上午召開「防制色情報復,我國應制定專法記者會」,強調制定專法的重要性。「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草案明定,若散布私密照來恐嚇,危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陳賴素美表示,根據衛福部公布資料,各縣市政府受理拍攝、散佈兒少私密影像通報案件中,有165件中高達51%已遭到外流;在外流影像中,又有高達46%是由兒少自己拍攝的,顯示拍攝私密影像的行為,正逐漸普及化。蘇巧慧也說,在她服務處的法律服務案件中,就常接觸到類似案例,對被害人及他們的親人所造成的影響與傷痛相當巨大,現行法律卻無法嚇阻。

陳賴素美說,因應科技發展,提出相對應的法來嚇阻新興犯罪是國際趨勢,從2013年起,全球已經有10個國家,包括日本、韓國、美國、加拿大、英國等,立專法或在刑法中以專門條款,處理未經同意就散布私密影像案件。因此,民進黨立委們也將提案訂定專法。

蘇巧慧指出,專法中建立快速下架機制,網路平台提供者、電信業者經被害人投訴後,24小時內應刪除、下架內容,保護當事人,避免照片被廣泛流傳;同時將刑度提高。另外,一般網友常在論壇中分享相關影像,專法中也會訂立罰則,希望對於湊熱鬧、起鬨的行為也有規範。

另外,呂孫綾說,草案也明定,司法單位審理時要隱藏受害者身分;媒體報導也不能揭露受害者身分或相關資訊,避免更多人因好奇而搜尋相關內容;草案也規範經營網路平台相關業者,應負起善良管理人責任,只要業者受理被害人投訴,就要把性隱私影像下架,否則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她強調,性私密影像散佈和流傳的管道上,應該要有快速下架的機制,以減少被害人的權益損失。

張宏陸也提及,許多針對色情報復的條文都散落在各法案中,這份條例可以彌補現行法律的不足,透過專法的方式能更明確規範,且在他過去的選民服務經驗中也發現,受害者並不限於女性,更凸顯這部法案的必要性與急迫性,希望大家能夠讓這部法案儘速通過。

草案中明定,侵害他人性隱私影像者,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意圖報復者,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若藉此恐嚇,危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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