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翁討10萬還硬上受傷前女友 硬扯「是她想做愛」

一名女童在日記揭露遭繼父性侵,但法院卻判繼父無罪。(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老翁性侵女友。(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78歲的老翁阿明載女友阿美(皆為化名)外出時發生車禍,調解後約定賠償女友10萬元,但後來就向對方討回10萬,還要對方每月給他1萬元,並要求恢復男女朋友關係,過程中竟不顧對方拒絕,把人壓在客廳沙發上,拉下褲子硬上! 台中高分院依犯強制性交罪,將這名老翁處有期徒刑1年8月。

據判決書指出,張男拿回10萬元,又藉口擔心的阿美女兒會向他追討車禍賠償金,要阿美先每個月給他1萬元,使女兒不易發覺,並要求恢復男女朋友關係,遭到拒絕後,就以雙手壓制對方肩膀,並將人壓在客廳沙發上,強制性交得逞1次,後來到浴室沖洗後離去。案發後阿美趕緊報警處理,之後並前往醫院驗傷,全案因此曝光。

阿明在警詢辯稱「案發當時阿美將手伸進我內褲撫摸,當時有跟她說我們都累了今天不要做愛了,各自將褲子好」,但在偵查中卻辯稱「案發當天我與她親親抱抱,她想做愛...」。綜合相關事證後,法官認為他應是心虛,不採信其說詞。

判決書指出,原審認阿明罪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但他在本院審理期間已與阿美達成和解,且對方也表示不希望他被緩刑,但可以不要關很久,至少進去一陣子,要他反省一下所做的錯誤。法官審酌他為脫免其應負過失傷害損害賠償責任,竟企求以發生肉體關係方式,使對方免除賠償責任,而對方在案發時已表示不想發生性關係,仍執意性交,顯見未能尊重女性性自主權,又犯後未能坦白認錯,兼衡酌年事已高、已婚等狀況,量處有期徒刑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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